浙财会〔2022〕3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应报尽报,推进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二)加强审核,提高报告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分析应用,强化内控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情况的通报》(浙财会〔2022〕27号)反映的共性问题,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遵守规定,确保报告信息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为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已向财政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我省编报范围。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编报系统做好本地区编报单位及登录用户的维护。
2.省财政厅已根据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单位树形结构设置了内控编报系统省级各单位名录,各省级部门根据内控报告编报范围要求核对所属单位,如需增删或修改,请及时联系省财政厅。各省级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用户及权限设置。各单位原编报用户继续有效,如有调整,由主管部门联络员登录数字财政单位门户,选择“用户账号管理”进行本部门所属单位账号权限申请和管理。新增用户进行权限设置时,应用系统选择“统一报表”,单位填报岗位选择“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权限,部门汇总岗位选择“内部控制报告管理”权限。内控编报系统登录用户名为财政一体化账号登录名前加上地区码“330000_”,密码为财政一体化账号密码。
(二)编报系统。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浙江平台(政务网网址:http://59.202.42.94或互联网网址:http://czbtybb.czt.zj.gov.cn),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要求。
1.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本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设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财政局报送时间由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2.各省级部门应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部门所属单位内控报告报送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省级单位内控交流群。请各省级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人及时加入内控报告编报交流钉钉群进行编报相关工作问答(如已在钉钉1群33062339不用重复加群,尚未进群的请添加钉钉2群41940604),进群请备注单位和姓名。
(二)内控报告编报相关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可于5月9日后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审核要求等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处:李俊彦,0571-87055751;
省财政厅数字中心:杨锴,0571-87055735;
久其软件:安宝,18846046540。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