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2〕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加强水利管理和深化改革方面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规定,制定《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2月28日
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