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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08 1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江省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划清边界、理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和“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的理财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目标,结合浙江实际,聚焦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大力推进“三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深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巩固工作成果,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一是持续建设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解决指标多而复杂、抓不住核心关键且缺少具体标准的问题,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的着力点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核心关键指标框架,目前已初步构建起共性指标库、个性指标库及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库三大类,并按照《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继续对指标库进行滚动更新。在此基础上尝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归集预算与绩效相关信息,通过大数据手段,逐步实现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的科学化。

二是构建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对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构建完善了具有浙江特色的“1+2+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着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重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让绩效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理念,浙江省财政厅于2021年年初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内业务处室及各市财政局共同参与的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谋划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梳理出8方面27项改革任务清单,组织各地积极申报改革试点项目,通过组织试点方案视频交流会议、举办“绩效西湖论剑”、召开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讨及改革经验交流现场会等方式,对试点工作中呈现出来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作出具体性的指导,持续推进改革。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全省90个市县区共计实施了158项改革试点,在积极探索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提质增效、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等方面纷纷拿出实招硬招,形成了百花齐放的省市县联动局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跑出了加速度。

四是稳步推进智慧绩效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将绩效管理全流程无缝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通过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将绩效数字化改革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一方面,所有市县通过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绩效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将绩效业务规范全面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部分领域的突破推动财政业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努力打造“浙财有效”智慧绩效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发挥绩效对预算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全国首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并在财政部召开的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注重过程管控,完善事前事中机制

(一)完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制定《财政提前参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试点方案》,以省水利厅钱塘江北岸海宁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安澜工程为试点项目,从必要性、规模、标准等角度对项目支出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探索财政主动服务提前参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与流程、事前绩效评估与可行性研究和部门决策有效融合的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工程实地踏勘和标准核算,出具全省首份试点工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建议书,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了部分专题研究和整合的优化建议,从源头上把控好财政支出规模、投向和效能。

(二)做好重点部门和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

按照《2022年省级部门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工作方案》,省级对重点上会部门所有预算项目及省本级申报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邀请省人大、省直机关纪工委、省审计厅以及浙大、浙大城市学院等院校专家组成联合审核组,对重点项目开展集中审核,并首次开展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为进一步实现绩效管理向“四本预算”全面覆盖夯实基础。

(三)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

建立绩效监控“红黄蓝灯”预警机制,依托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按照监控项目选择、监控实施、结果反馈的流程,整理收集部门自行监控结果,并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控,推动部门及时改进管理。同时做好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

(四)开展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全面绩效审查。

组织对省级上一轮(2018-2020年)142项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开展全面绩效审查。按照“作为‘大事’,其政策依据是否充分;为了完成‘大事’,政策目标设计的关键核心指标是否合理,依据来源是否具有权威性;‘大事’目标是否达成,关键核心指标是否完成”三个审查逻辑,通过部门自查、业务处室审查、监督局重点审查三个工作流程,对上一轮政策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结合审查发现的问题,对下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迭代优化提出建议。

三、积极探索创新,丰富绩效评价体系

(一)不断完善部门绩效自评与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机制。

一是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省级及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实现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以随机抽选的方式对不少于10%的自评项目开展实地抽评,抽评比例纳入省对市县的考核。2021年省级层面组织开展5688个省级项目绩效自评,采取随机选取与业务处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抽评项目600个,抽评率超过10%。

二是财政重点评价新突破。2021年,通过全系统联动评价和市县财政部门独立实施评价相结合,推动建立“系统联动、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政策系统集成和资金清理整合。省级共组织开展19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各市县财政部门共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项目987个、开展抽评14546个。全省在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创新及提质扩面增效方面都有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丽水市选择科创政策开展重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间、部门与三方机构间的关系,形成以“部门自评、财政重点评、专家复评”为特点的财政政策重点绩效评价样本。

(二)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的层级。

一是拓展政策评价新领域。2021年,省级按照专项资金三年一评的动态评价和调整机制,完成教育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农业种质、电子政务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市县在拓展新领域绩效评价工作中也取得一定成效,如绍兴市出台了《绍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保基金绩效评价区县全覆盖、险种全覆盖;舟山市定海区将绩效评价延展至政府债券领域,对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全流程绩效评价。

二是积极探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重点聚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社会评价、部门预算配置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绩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以及项目自评、财政抽评总体情况等方面,2021年省级选择林业局及教育厅等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继续扩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范围打好基础。市县在部门整体评价方面继续突破:如桐乡市成立联合评价小组,基本建立起涵盖人大监督、纪检监察、人事编制管理等多方位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机制,且覆盖所有预算部门;东阳市在2020年选取5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将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全市推开,2021年选取10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形成“一部门+一特色”的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模式,基本建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预算事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闭环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三是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紧紧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聚焦财税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地区招商引资税源质量、科技投入增幅比例、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财政风险防范、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省级财政选择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开展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绍兴市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自评,形成共同富裕为主线的下级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典型经验;新昌县探索数智赋能绩效,率先开展乡镇政府“自动化”绩效评价,实行自动化赋分、智能化应用,实现乡镇绩效评价覆盖率100%,自动化评价率95%以上。

四、加大应用力度,推动绩效结果落地

(一)坚持“小切口、大转变”。

以绩效评价典型特色案例为切入点,撰写多篇小切口专报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推动绩效大转变、效能大治理,做深做实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并实质性应用评价结果。如省本级通过亚运会训练场馆提升改造项目审核、视频监控共建共享节约资金、统筹整合政务新媒体资源提绩减负、以改革端发力做大做强种业等绩效“小切口”,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021年全省共有26个“小切口”专报获省领导以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实质性推动工作进展。

(二)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一是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不佳的预算项目采取暂缓安排资金、取消预算资金等方式,强化绩效约束。省本级对绩效自评结果为“差”、绩效抽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不再安排预算,有效避免无效低效项目支出。

二是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挂钩,采取整合、取消政策或调整扶持重点等方式,提升政策效果。2021年省级重点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较好地应用于下一轮政策调整,主要为优化政策目标、调整资金管理要求、改进考核指标设置、调整下一轮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并对支持市县的选择提供参考依据。市县也不断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如海宁市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清理、归并不符合当前发展导向、引领作用不明显、易交叉重叠兑现,以及较少甚至未兑现过的政策,仅涉企政策就清理达42条。

(三)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

2021年省级完成的评价结果均反馈相关部门,并要求部门将具体整改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各归口处室,相关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省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考评,有效促使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县普遍建立了反馈整改机制,如温州市将所有绩效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同步反馈至人大财经委,作为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的重要参考,并由人大督促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完善绩效结果公开机制。

要求全省各地各级部门决算中公开至少两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向公众展示绩效结果,同时将绩效自评和抽评结果进行通报。省本级每年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同时将重点评价报告报送省人大参阅,积极服务人大代表参与绩效管理。市县在绩效结果公开方面落实到位,如绍兴市实现绩效目标全公开、部门自评结果全公开、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全公开;瑞安市在2021年决算公开中公开了所有部门预算绩效报告,覆盖率达100%。

(五)完善绩效结果考核应用机制。省级自2015年起已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对省级部门的考核内容,并通过调整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动全省建立绩效结果考核应用机制。2021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已将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同级政府部门考核,且各地都有不同的创新探索,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和强化结果应用方面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湖州市加强人大与财政的联动力度,创新“管理+监督”工作思路,形成“业务攻坚+协调推动”的双工作模式,绩效评价流程中加入人大评价,绩效结果应用中加入与人大财经委联合约谈制度,监督流程中加入人大预算绩效监督指标体系,以管理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形成多部门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