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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2-03890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2-09-26
文号: 浙财资环〔2022〕55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26 1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宁波不发):

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目前,我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覆盖钱塘江等八大水系主要流域,流域共同保护与治理机制日益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日益改善,并助推流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但也存在补偿协议流于形式,补偿内生动力不足,联防共治长效机制未能真正建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生态治理成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实施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省内流域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对等,合理补偿。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责任。在此基础上,下游应充分尊重上游水质保护作出的努力,对上游提供良好生态产品付出努力作出适当的补偿,上游为出境水质恶化对下游予以赔偿。

(二)强化约束,结果导向。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以解决当前流域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水质水量等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补偿措施与环境指标改善结果挂钩。

(三)系统推进,多元补偿。坚持全流域协同治理,突出流域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优化补偿模式,将横向补偿与纵向补偿有效结合,并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方式,不断健全上下游各方共建共保、合作共赢机制。

三、实施范围

以全省(不含宁波)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为基础,将钱塘江等八大水系和京杭运河的主干流或一级支流中,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断面纳入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鼓励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上下游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饮用水源地和用水邻县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涉及跨设区市域交接断面的,流域上下游所在设区市牵头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方案编制、协商谈判,可由上下游所在设区市直接签订补偿协议,也可由上下游所在县(市、区)签订补偿协议。涉及市域内交接断面的,设区市负责推动建立市域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上下游所在县(市、区)负责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的政府负责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及资金结算。

四、实施内容

(一)补偿指标。

以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作为水质指标,以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补偿依据,暂无自动监测数据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补偿依据。各地可因地制宜增加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年度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泥沙等指标。

(二)补偿基准。

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原则,交接断面水质指标前3年平均值优于国家或省里确定的目标值的,则以补偿年度前3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反之以国家或省里确定的目标值作为补偿基准。

(三)水质补偿指数。

1.P值(水质补偿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P为水质补偿指数

n为选取的指标个数

ri为第i项污染物的权重

ci为第i项污染物的浓度

ci,0为第i项污染物的基准浓度

2.权重设置。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权重可按照0.2、0.25、0.25和0.3设置,流域上下游政府也可根据所在水体主要问题自主协商确定各指标权重,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适当增加其他特色指标。

3.多个断面P值计算。对于只有1个交接断面的上下游地区,断面P值即为双方的水质补偿指数。对于有多个交接断面的上下游地区,可先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断面的P值,再按照各断面年流量加权平均,最终得出水质补偿指数。断面年流量以省水利厅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若其中1个或多个断面无法获得流量数据的,水质补偿指数则以算术平均计算。

(四)补偿标准。

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上下游流域所在地政府每年在800-2000万元范围内协商确定补偿资金。

(五)补偿确定。

对于水质在Ⅱ类及以上的交接断面,当P<0.9时,由下游地区按照协议规定拨付上游地区;当P>1.1时,由上游地区按照协议规定拨付下游地区;当0.9≤P≤1.1时,上下游地区按照协议相互不补偿。对于Ⅲ类断面,当P<0.95时,由下游地区按照协议规定拨付上游地区;当P>1.05时,由上游地区按照协议规定拨付下游地区;当0.95≤P≤1.05时,上下游地区按照协议相互不补偿。对于年度考核结果Ⅳ类及以下的断面,由上游地区拨付下游地区。补偿资金可用于本地区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河流及周边地区排污企业提标整治、农业面源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等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分工。根据交接断面跨行政区域层级情况,实施分级管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指导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区市负责协商建立跨市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本市域内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政策实施给予指导,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监管。流域上下游县(市、区)自主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具体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水质、水量监测,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指标数据,并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水质、水量异常予以核准确认。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及时跟踪机制建设情况,积极协调出现的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补偿机制,协力推进流域保护和治理。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内容,在考核时对应建未建或未履行协议的地方予以扣分。建立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成效作为兑现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考虑因素,推动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跨设区市重点流域达成补偿协议的,在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给予引导激励。

(四)加强联防联治。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应当以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契机,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应急协调联防机制。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协议的,协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 

序号

上下游

水系

断面名称

备注

1

淳安县—建德市

钱塘江

大坝前

杭州市

2

建德市—桐庐县

钱塘江

严陵坞

3

桐庐县—富阳区

钱塘江

窄溪

4

临安区—桐庐县

钱塘江

印渚

5

泰顺县—文成县

飞云江

马迹

温州市

6

文成县—瑞安市

飞云江

赵山渡水库上游

7

桐乡市—秀洲区

京杭运河

新生新运桥

嘉兴市

8

安吉县—长兴县

苕溪

荆湾

湖州市

9

长兴县—吴兴区

苕溪

南潘

10

新昌县—嵊州市

曹娥江

田东

绍兴市

曹娥江

黄泥桥

曹娥江

石桥头村

11

嵊州市—上虞区

曹娥江

章镇上游

12

婺城区—兰溪市

钱塘江

沈村

金华市

13

磐安县—东阳市

钱塘江

梓誉

14

东阳市—义乌市

钱塘江

义东桥

15

义乌市—金东区

钱塘江

低田桥

16

开化县—常山县

钱塘江

文图

衢州市

17

常山县—柯城区

钱塘江

航埠

18

衢江区—龙游县

钱塘江

老鹰嘴

19

江山市—衢江区

钱塘江

后溪

20

仙居县—临海市

椒江

罗渡大桥

台州市

21

临海市—黄岩区

椒江

红光

22

天台县—临海市

椒江

百步

23

龙泉市—云和县

瓯江

赤石

丽水市

24

云和县—莲都区

瓯江

均溪

25

莲都区—青田县

瓯江

风化

26

遂昌县—松阳县

瓯江

大石

27

松阳县—莲都区

瓯江

堰后

28

缙云县—莲都区

瓯江

好溪电站

29

景宁县—青田县

瓯江

岭根

30

余杭区-德清县

京杭运河

武林头

杭州市—湖州市

苕溪

奉口

31

临平区-桐乡市

京杭运河

大麻渡口

杭州市-嘉兴市

32

诸暨市-萧山区

钱塘江

进化

绍兴市—杭州市

33

兰溪市—建德市

钱塘江

将军岩

金华市—杭州市

34

浦江县—桐庐县

钱塘江

大石堰坝

35

浦江县—诸暨市

钱塘江

上仙屋

金华市—绍兴市

36

武义县—莲都区

瓯江

赤圩

金华市—丽水市

瓯江

雅溪水库

37

磐安县—缙云县

瓯江

上东岸

38

龙游县—兰溪市

钱塘江

洋港

衢州市—金华市

39

遂昌县—衢江区

钱塘江

龙鼻头

丽水市—衢州市

40

遂昌县—龙游县

钱塘江

马戍口

41

青田县—鹿城区

瓯江

小旦

丽水市—温州市

42

青田县—永嘉县

瓯江

黄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