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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19 12: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两个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等规定,修定《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定义专项资金概念,明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市县财政、科技部门、项目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及“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明晰权责、放管结合,遵循规律,注重绩效”管理原则。

(二)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细化支持对象和范围,重点支持基础公益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平台和人才等。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分配方式。

明确专项资金资助标准。基础公益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按不同标准给予支持。未明确的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政策、省政府与共建(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如需动态调整,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三)专项项目和预算、资金管理。结合《预算法》等规定,规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报送审批及下达的程序和要求。落实省财政科研经费政策,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一般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奖励、福利,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支出。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强化“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规定“负面清单”,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0项禁止性规定。同时对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五)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适用对象: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新型研发机构、省属企业等单位。

四、文件术语释义

无。

五、其他

无。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科教处87058413,规划处87054693。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