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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3-0435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3-12-22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12-22 14: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3〕57号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赵志新。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6,8号40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