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3-0435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3-12-22 |
文号: |
浙财会〔2023〕57号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赵志新。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6,8号403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