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决策部署,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持续推动学习热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财政法治建设有我”系列活动。两篇文章获《中国财政》优秀地方财政改革奖项。
(二)依法全面履行财政工作职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以及“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经济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先后出台四轮102条稳经济的财税政策,助推经济加快企稳回升向好。202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14421亿元,同口径增长8.5%(自然口径下降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9亿元,同口径增长5.5%(自然口径下降2.7%),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2.3%。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出《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中关于财政相关条文的建议,做好省人大立法专题调研工作。依法统筹安排资金1079亿元用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同比增长11.6%。建立高规格的省部协同研究机制,由省领导和部领导挂帅,协同研究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33个子任务,已完成22个。编印《共同富裕的德国经验》学法手册。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财政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六大类60项执法事项纳入《浙江省2022年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审查清理文件633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五)高站位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深化全国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财政系统法治干部、公职律师办一事献一策”活动,办理案例101件、献策96条。落实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计划,围绕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财政普法,培育财政法治素养观测点。
(六)创新开展财政特色法治工作。首创全省财政公职律师培养和纵向调配机制,打破层级分割等“碎片化”痼疾,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财政法治快速反应机制。一年来,全省财政系统公职律师从56人增加至80人,增长43%,2022年提供各类法律服务6600余次,参与除险保安稳经济、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200余件(次)。
二、存在的不足
部分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复杂投诉案件的办理水平还需提升。年轻财政法律专业人才发掘、培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完善财政法治工作领导机制,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2022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3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获满意基本满意率100%。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系列活动5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学习4次,超10学时。通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将尊法学法的自觉转化为守法用法的行动,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
(三)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指导制定《2022年浙江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均落实到位。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统筹谋划、高位推进。二是“五财并举”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发挥财政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重要力量。找准财政的“位”和“责”,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三是开展“财会监督年”活动。重点围绕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开展财会监督,提升党政机关财会监督意识。四是营造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财税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财政政策公平性审查改革行动,推广行政行为码,重塑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大格局普法。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共同富裕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六是提升塑造变革能力,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浙江财政公职律师”品牌。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