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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浙江省财政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共35人(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给入围考生发送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短信,考生须回复确认。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还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15日14:30前传真至0571—87058409。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或者发送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短信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复审有关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17日14:30—17:00,在浙江省财政厅11楼会议室(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举行。

(二)材料要求

1.本人身份证及2寸彩照;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学历和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查询),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如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本人提供情况说明。

5.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并提供与工作经历匹配的社保缴交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围面试的考生于3月13日前将相关审核材料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rsc_sczt@zj.gov.cn)接受预审,如有发表过的执笔文章或其他材料等可一并提供。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不实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安排

面试于3月18日8:00开始,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

五、成绩公布

总成绩、所报考职位排名及是否入围考察,将于3月20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0571—87058405

 

附件:1.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2.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

 

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2023年3月8日


附件1入围面试考生名单.docx

附件2 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