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3〕6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见附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以各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照财建〔2023〕117号文件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试点申报工作,由设区市财政局会同经信局于7月15日前将试点申请文件、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一式七份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厅,逾期不收。
二、由于推荐名额有限,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申报的试点方案组织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择优推荐1个城市向财政部、工信部申请试点。
三、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市、区)推荐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负责,申报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本地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要切实可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2;
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艾志成,电话:0571-87056459。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 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