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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08: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建〔2023〕6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经信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见附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以各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对照财建〔2023〕117号文件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试点申报工作,由设区市财政局会同经信局于7月15日前将试点申请文件、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一式七份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厅,逾期不收。

二、由于推荐名额有限,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申报的试点方案组织审核,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择优推荐1个城市向财政部、工信部申请试点。

三、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市、区)推荐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各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负责,申报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本地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要切实可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2;

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艾志成,电话:0571-87056459。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 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