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栏目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资金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15: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3〕28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应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县数量、民族工作重点县人口、民族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民族县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观因素,各民族共同富裕团结进步精品带建设任务等政策性因素,以前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等绩效因素。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相关绩效目标由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包含各级财政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项目,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分解落实具体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系统。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合计

本次下达

提前下达

(浙财农〔2022〕76号)


合计

3125

504

2621

1

淳安县

37


37

2

永嘉县

65

5

60

3

平阳县

163

15

148

4

苍南县

219

61

158

5

文成县

195

23

172

6

泰顺县

170

20

150

7

婺城区

130

10

120

8

兰溪市

116

51

65

9

武义县

180

10

170

10

柯城区

47

10

37

11

衢江区

111

44

67

12

江山市

47

8

39

13

常山县

70

5

65

14

开化县

47

10

37

15

龙游县

102

14

88

16

莲都区

195

57

138

17

龙泉市

145

16

129

18

青田县

45

8

37

19

云和县

133

21

112

20

庆元县

52

8

44

21

缙云县

45

8

37

22

遂昌县

196

21

175

23

松阳县

83

12

71

24

景宁县

532

67

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