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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4-0001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4-01-10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zj.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全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开发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模板,为公开提供“技术”保障;推进人代会期间预算联网审查,与省人大共建共享“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积极推进人大“三审”制不断深化拓展。二是加强传统媒体解读。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对接,用镜头语言、文字语言、图片语言和声音语言等不同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财政政策内容和成效。比如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浙江金华获批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浙江卫视对浙江财政如何支持“千万工程”,如何助推绿色发展进行了专门报道,《中国财经报》以《“千万工程”二十周年》为题作了连续报道。三是开展多维度解读。厅领导多次参加“8+4”政策体系、“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闻发布会,直面群众解读相关政策;编制图文并茂的《浙江财政预算读本》,以简明直观的方式介绍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情况,增强预算报告的通俗性和可读性,方便人大代表审议;联合多部门开展《浙江省“三会四师”公益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活动,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清单式、增值化的便捷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5件,按照规范流程,严把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其中予以公开50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8件、不予处理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件、其他处理17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

(三) 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平台功能。围绕 “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核心内容,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对部分栏目进行了删除、合并等调整优化。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浙江财政”及时转载中央、我省重要新闻和财政工作动态,积极宣传最新财政政策,畅通互动交流渠道。2023年微信公众号“浙江财政”共推送248期,微信关注人数增加到24万。三是加强平台日常维护。在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全面维护的同时,常态化开展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敏感信息、错别字、错链等方面自查整改,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四)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厅长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年初,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日常工作中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和对市县公开工作指导。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26

76

2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96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4

1

0

0

0

0

9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0

0

0

0

0

0

5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1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7

0

0

0

0

0

17

(七)总计

91

1

0

0

0

0

9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包括公开形式上还不够丰富,公开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继续加力、主动谋划,切实予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业务学习,提升干部队伍对政务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能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针对群众关心的会计考试、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问题解答形式积极主动回应,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政策制定时,同步编制图解等多种解读版本,让政策解读更“接地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厅共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通知0件,收费通知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总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