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24-0018
浙财采监〔2024〕9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现印发《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细化任务清单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省地方金融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省供销社、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附件1 浙江省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细化任务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