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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9 10: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1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共收到公众意见2条,采纳情况详见《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反馈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省担保集团

第(四)点中的第3小点“对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表述,建议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调整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主要原因:国发〔2015〕43号和国办发〔2019〕6号,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提法。2020年、2023年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局,两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进行了认定。为明确相关表述,称“政府性”较“政策性”担保机构更为合适。

采纳。

建议在第(七)条后增加“针对符合上述(五)、(六)、(七)政策且由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奖励资金由金融机构、省再担保公司按照银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
  主要原因: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财政促进企业融资的重要政策工具,担保费率较低,分担金融机构风险比例较高。建议在促进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减碳排、普惠养老、高技术制造业领域融资方面,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协同作用,奖励资金按照银担双方按照银担分险比例进行分配。

未采纳。理由:为提升省担保集团服务能力,已专门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2〕2号),对省担保集团的再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