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资环〔2024〕87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3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83号),现将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应项级预算科目;增加省级有关单位2025年度“213农林水支出”类级下相关项级预算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地抓紧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