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4〕14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为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将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25年“2081001儿童福利”“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地结合已提前下达的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