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4月,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实体求畅通,扎实做好金融“五篇文章”;强化政策供给,优化投向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培育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聚焦金融普惠促共富,加大对“三农”工作、民生领域的精准支持;聚焦区域金改提质效,统筹推进各类金融改革试点,持续创新金融开放模式。
2024年4月,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明确“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省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5月13日,省地方金融局 人行浙江省分行 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金管〔2024〕5号),明确我省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于2019年5月11日起实施,实施期已满5年。省财政厅会同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结合《奖励办法》上一轮政策效果评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财金政策协同,优化我省金融资源投向结构,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修订后的《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共五段二十六条,对奖励政策支持方向、奖励条件及标准、申报及审核流程、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奖励政策支持方向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明确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奖励、支农支小再贷款奖励、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奖励、金融市场创新业务奖励、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共5大类奖励政策的奖励范围、标准。其中,支农再贷款奖励、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奖励、金融市场创新业务奖励、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为本轮修订新增奖励政策。
(三)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明确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及申报材料审核、资金拨付等流程。
(四)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各部门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措施。
(五)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起始时间,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由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制定。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支农支小再贷款、金融“五篇大文章”融资业务和金融市场创新业务的奖励对象是在浙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我省地方法人银行。本办法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业务的奖励对象是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
四、关键词解释
无。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实施期限3年,《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9〕2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浙江省财政厅丛林,87058486;人行浙江省分行荣剑雄,87686538;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潘颜,810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