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对标落实“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的要求,打好“稳拓调”的组合拳,省财政厅对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进行了整合优化。此外,目前省级商务专项资金管理依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94号),随着“两稳一促”工作重点调整及“二维分配法”的应用,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专项资金管理需要。为此,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起草了《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下达流程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支撑“一号开放工程”。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包含以下五个部分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使用和管理原
则,各级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特别明确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资金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
围和重点使用方向,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禁止列支范围。
(三)资金申请、审核下达及管理要求。明确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省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提前下达和正式下达资金,省商务厅应在正式下达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印发当年资金使用重点,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明确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要求及职责分工,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的财务管理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措施。
(五)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
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及政策施行起始时间。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
四、关键词解释
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省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资金。
五、其他
为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连续性,《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企〔2018〕94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1:浙江省财政厅;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周婧,电话:87058454。
解读机关2:浙江省商务厅;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安,电话:87051597。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