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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19 16: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4〕11号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1号楼3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欧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商务大厦2号楼1014室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3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3月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评审因素判断标准不明确,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结果。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为: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函列出了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情形,并做了分析。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1。质疑答复认为评审标准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细化量化程度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对此不认同。质疑函列出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只是列出了评审的细项即评审的具体内容和可以评的分值,但没有给出判断的标准。不能说给出了评审的具体内容和可以评的分值,却不给出这些具体的评审内容在满足什么条件时给什么分,不给出评判的标准就认为是能够限制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没有评审标准,评分时评分人只能通过依靠主观上自身的理解来评分,如此则各评分人的理解不一定相同,导致评审的标准不一致,不能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不能有效限制评分人的自由裁量权,影响公平公正,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1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和4,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未严格进行需求审查。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为:技术要求设置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质疑函列出了存在情形和歧视的具体的技术参数并做了分析。质疑事项4为:采购人涉嫌未按规定对采购需求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采购需求调查不规范,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有明显倾向性,影响公平竞争!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2和4。我司质疑列出的技术参数为独家参数是根据这些品牌产品的公开资料及历史中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置及其技术得分等综合分析得出。质疑答复都指出有三家以上的品牌能够满足要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并没有指出有哪些品牌满足要求,为什么能够有效竞争,不具有说服力。由于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因此相应的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采购人没有按规定对需求进行严格的审查。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2和4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和8,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要求设置歧视中小企业。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为:技术参数设置有不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质疑事项8为: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3和8。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设置使得江苏海明和中科超精等中小企业的产品根本无法进行竞争,实质上排斥了中小企业产品,违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功能。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3和8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5,不认同质疑答复,实质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5为:实质性参数设置不科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5。一般来说,可以设置为实质要求的技术指标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的,二是设备的关键指标,对设备非常重要的指标。查询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质疑函中列出的实质技术要求并不属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而这些技术指标对本项目采购设备来讲也并不是关键技术指标——即达不到就无法正常工作,不能满足基本的临床使用。质疑答复只是对这些设置为实质技术要求的指标的重要性做了说明,但也只是指出了其重要性,并没有到关键的程度,即这些指标最多可设置为重要指标,而不是设置为实质指标。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5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6,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重要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且分值过大。事实依据:质疑事项6为:部分重要参数设置不科学,且分值过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6。我们认为,质疑函列出的设置为重要技术要求的指标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来讲并不是重要的指标,设置为重要指标缺乏依据。此外,重要技术指标的分值过大,每条重要技术指标的分值是每条普通技术指标分值的6倍,与这些设置为重要指标的指标和普通指标对设备的重要性不相匹配。质疑答复也没有对此作出回应。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6的法律依据。投诉事项6:对质疑事项7,评分设置不合理,不能有效竞争。事实依据:质疑事项7为:评分设置不科学,与事实不符,影响公平竞争!质疑理由见附件1质疑函质疑事项7。我们认为,进口品牌医科达与瓦里安均为该领域领先品牌,但根据本项目的评分设置,本项目技术得分只有瓦里安几乎得到满分或接近满分,医科达扣分远大于瓦里安。二者技术得分差距大,得分低的品牌无法通过价格来弥补差距,从而无法有效竞争。质疑答复认为能形成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包括医科达与瓦里安。对此不认同。法律依据:见质疑函质疑事项7的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评审因素判断标准不明确,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结果。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明确评审因素的判断标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2和4,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未严格进行需求审查。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重新审查并修改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的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和8,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要求设置歧视中小企业。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修改技术要求,扶持中小企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5,不认同质疑答复,实质参数设置缺乏依据。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重新审查并修改实质技术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5:对质疑事项6,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重要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且分值过大。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重新审查并修改重要技术要求及分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6:对质疑事项7,评分设置不合理,不能有效竞争。

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重新审查并修改评分设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9934-3637729,回复时间:[2021-01-21])“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本项目标项一技术商务分共70分,其中58分为客观分,12分为主观分;标项二技术商务分共70分,其中60分为客观分,10分为主观分;标项三技术商务分共70分,其中58分为客观分,12分为主观分。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我公司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4,3,2,1,0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2答复:标项一:(1)该标项参数的设置倾向瓦里安品牌明显,对中科创精,海明等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答辩: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制订采购需求,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一直未能有效提供对中科创精,海明等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的具体条款内容。标项二: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2)光学体表引导系统:为瑞典C-RED Catalyst光学体表追踪系统独家参数,同类产品有英国VISION和国产科莱瑞迪均无法满足。答辩:光学体表引导系统通过光学体表追踪技术,精确定位肿瘤与体表位置,解决肿瘤患者的摆位问题。根据前期市场了解,该技术并非美国C-RED Catalyst独家参数。(3)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该项参数为美国MIM的独家参数,同类的柏视和其他厂家均无法参与竞争。答辩: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提供了多模态图像查看、处理、分析和融合等功能。通过勾画软件,在影像图像中辅助界定靶区和正常组织。根据前期市场了解,该技术并非美国MIM独家参数。(4)五轴移动激光灯该参数系瑞典C-RED的独家参数,同类的美国GAMMEX和德国LAP市场占有率远高于瑞典C-RED,无法参与竞争。且双光源及红绿颜色对于临床无实际意义,此参数的设置为了排斥其他品牌。答辩:五轴移动激光灯主要用于放射治疗前准确定位患者;也可用于治疗过程中持续监视患者。要求同时具备红、绿双光源,用户可根据临床情况灵活切换使用颜色。在临床使用中,首先红色光源稳定性好,属于常规配置需要,但是在皮肤较黑的表面或者有表面皮肤灼伤的情况下,红光看起来清晰度不够,需要使用到绿色激光。像医院乳腺放疗病人占比较大,大多具有皮肤反应,单纯红色激光不能满足医院临床使用要求;其次红色光源故障率低,但是比较刺眼,长期使用无论对患者还是工作人员,均有伤害眼睛的风险。绿色激光线比较柔和不伤眼,因此碰到需要长时间使用光源的,会需要到绿色激光。最后,同时具备红绿双色激光,降低了激光灯故障引起的停机影响。激光灯安装于放疗模拟定位CT上,是患者开展放射治疗最重要的第一步,如果激光灯故障,将影响后续治疗的进度。配备双光源,当某一个激光源发生故障,可以使用另外一个光源,不影响放疗模拟定位工作的开展。且根据前期市场了解,该技术并非瑞典C-RED独家参数。标项三: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5)调强验证矩阵系统,该项参数系比利时IBA Matrixx Evioluton 独家参数,同类的美国SNC和德国PTW均无法满足。答辩:调强验证矩阵系统主要用于设备验证,同时用于直线加速器维修后的测试和调试。故该条款要求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出发。且根据前期市场了解,该技术并非比利时IBA Matrixx Evioluton的独家参数。(6)参考级绝对计量仪,该项技术参数为比利时IBA DOSE1的独家参数,同类有美国SNC和德国PTW均配笔记本电脑存储,储存量更大。答辩:计量仪也用于设备稳定性检验。医院目前在多院区均配有直线加速器等放疗设备。工程师常需要携带计量仪至不同院区的临床科室对设备进行检测。采用内置数据库存储方式,机器便于携带,无需携带额外设备,采用外配笔记本电脑方式,设备携带不方便,还涉及到数据传输等问题。故该条款要求是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出发。且根据前期市场了解,该技术并非比利时IBA DOSE1的独家参数。(7)采购人涉嫌未按规定对采购需求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采购需求调查不规范,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有明显倾向性,影响公平竞争!答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需求和采购需求审查为采购文件形成的事先事项,不属于可质疑投诉范围。综上所述,本项目技术要求均根据临床需求提出,且考虑到产品技术价格的有效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质疑答复期间,本项目尚未开标,我公司不宜对外透露潜在供应商情况。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3答复: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本项目采购文件条款中也无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基于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江苏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科超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直线加速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只能说明其产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并不能说明其产品符合所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根据临床需求制定技术要求,不能仅以“江苏海明和中科超精等中小企业的产品根本无法进行竞争”为由,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不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认为“招标文件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等........。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一直未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损害江苏海明和中科超精权益的具体内容,质疑和投诉事项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应予以支持。针对投诉事项4答复:质疑事项5质疑的实质性条款包括▲2.5.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1400MU/min;▲6.1.叶片数量≥100叶;▲11.3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11.5.1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具备;对上述实质性参数的设置逐条答辩如下:(1)▲2.5.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1400MU/min;答辩:高剂量率模式FFF技术下最大剂量率越高,放疗的治疗效率越高,极大缩短了患者治疗时间,提高患者舒适度,增强了放疗的精准度和剂量聚焦效果,在早期肿瘤和复杂肿瘤的治疗中展现出显著的优势。高剂量率是开展立体定向放疗的必要条件之一。以往立体定向放疗的大剂量分割方式,导致患者治疗时间过长,常规6MV 600MU/min的治疗,一位患者需要较长的治疗时间,有时甚至需要20~30分钟。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是通过体膜固定在治疗床上,由于不能动会非常难受,而患者一旦移动就会导致照射脱靶的风险,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缩短治疗时间就变得至关重要,1400MU/min的剂量率可以大大缩短治疗时间,提升患者的治疗体验。据医院统计,立体定向放疗的患者占放疗患者的比例较高,高剂量率技术决定了医院是否能开展立体定向治疗,另外一方面,邵逸夫医院是省内较早开展肿瘤放疗的医院之一,在全省、华东地区都有较大的影响力,来医院进行放疗的患者数量众多,每位患者治疗又需要数个周期,患者需要预约等候治疗时间。该技术的运用,极大缩短了单个患者的治疗时间,医院每天可治疗的患者数量大大增加,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困难。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情形。(2)▲6.1.叶片数量≥100 叶”;答辩:多叶准直器系统是用来产生适形辐射野的机械运动部件,用于调节和控制放射束的形状和强度。多叶准直器系统可以根据肿瘤的形状和大小,调整放射束的形状。通过改变光栅的形状,可以使放射束更好地适应肿瘤的轮廓,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伤害。根据肿瘤的形状不同,叶片可以沿着肿瘤边缘达到更好的适形效果,从而将射线有效地投照到患者肿瘤位置,叶片周围能最大程度保护正常组织,叶片数量越多,形状越能接近肿瘤形状。叶片数量过少,射束边缘的锯齿将过大,而在立体定向放疗中,要照射的肿瘤本身往往只有几个厘米,这样就无法实现最大程度保护正常组织的目的。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情形。(3)“▲11.3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答辩: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是在常规调强放射治疗技术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放疗技术,在治疗过程中,机架、多叶光栅、剂量率、准直器围绕患者同步运动,可在360°单弧或多弧设定的任何角度范围内对肿瘤进行旋转照射,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是目前开展放射治疗的主流技术之一,能够更好地塑造剂量分布,使得剂量分布更加均匀,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如前列腺癌等复杂解剖结构的治疗。其次,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在计划过程中考虑了多个组织和器官的剂量限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正常组织,减少并发症的风险。此外,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患者的治疗时间,提高治疗效率,减轻患者的不适感。故该技术即能满足医院复杂病情患者的治疗,又能缓解患者等候的时间。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情形。(3)“▲11.5.1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具备”;答辩:呼吸门控技术是一种用来减轻呼吸运动影响治疗效果的技术。呼吸门控治疗对于提高肺癌、肝癌等受呼吸运动影响较大的胸腹部肿瘤治疗效果至关重要。由于呼吸运动会造成器官移动、靶区移动,因此呼吸门控治疗可以在限制的区域范围内保护周围的危机器官,可有效减少肿瘤外放边界,降低正常组织照射剂量和范围。在医院接受肺癌、肝癌治疗的胸腹部患者占比较高,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是医院患者放疗必不可少的技术。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情形。综上,上述实质性条款均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5:标项一:(1)△2.7.剂量线性度±1%(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注:2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本条款修改为“△2.7.剂量线性度≤±1%(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答辩:放疗对剂量学的要求基本原则包括:照射肿瘤的剂量要求准确;对肿瘤区域内照射剂量分布要求均匀;对肿瘤区域内尽力提高照射剂量,尽量减少正常组织照射剂量;对肿瘤区域外的重要组织器官不受或少受照射;剂量线性度是对X射线的每档标称能量,在正常治疗距离处的吸收剂量和吸收剂量率范围内,对所有的治疗模式(包括吸收剂量的高值和低值)剂量监测计数和吸收剂量的关系描述,是直线加速器最重要的基础参数。剂量线性度越小,设备执行治疗计划越好,保证治疗输出的精准。剂量线性度越小,剂量偏差范围越小,能量的特性就越好,投照到患者身上的剂量质量就越好,治疗效果就越好。特别是在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中,子野的最小剂量数最小可到2,而在立体定向放疗中,最大剂量数通常在4000、5000,最大甚至上万,因此剂量线性度对现代精准放疗来说重要性大大增加。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科学的情形。(2)“△9.1.EPID 设备质控功能自动执行”。答辩:直线加速器作为高能射线治疗设备,机械精度和剂量稳定性是精准放疗的基础,医院每天在治疗前都须对设备进行质控检测。传统的晨检方式需要借助第三方设备,耗时耗力,并依赖于物理师的工作经验评估质控结果,而EPID设备质控功能可以将耗时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晨检工作缩短到几分钟,同时输出质控报告。该功能可以减轻物理师的质控工作压力,提高设备质控速度,进而提高医院每日可用于治疗患者的时间,缓解患者排队等待治疗的困境。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科学的情形。(3)“△8放疗信息系统与三维治疗计划系统为同一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同步更新及安全”(注:2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删除本条款,2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本条款为一般条款)。答辩:患者接诊到放疗科后,通常需要经过登记,模拟定位,计划制作,放射治疗等多个环节,信息系统起着患者数据管理并衔接各个环节的作用,治疗计划系统是制订患者放疗方案的重要环节,根据患者治疗部位的解剖信息,安排合适的照射野等进行剂量计算,得到所需要的剂量分布。计划系统和放疗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库,可以实现同一患者信息在同一地点存储,不需要来回传输。这样可以更便于科室的运营管理,方便患者信息的调取和录入,将肿瘤患者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且现已修改为一般条款,投诉事项已不存在。标项二问题(1)“△2.6定位图像配准算法:通过形变模型计算等中心点6D方向位移的非刚性配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答辩:光学体表引导系统通过光学体表追踪技术,精确定位肿瘤与体表位置,解决肿瘤患者的摆位问题。定位图像配准算法可以帮助患者精准进行摆位、监测和门控,帮助达到放射治疗目标。治疗中人体会产生形变,所以在光学追踪引导的过程当中,需要引入非刚性配准算法,计算过程中考虑到人体形变的因素,有利于更加精准的追踪患者的体位。而刚性配准算法,因其在计算中未考虑患者体形变化,所以在追踪和配准过程中,患者体形变化过大的情况下,光学引导治疗技术将无法继续进展下去,需要重新采集影像数据,给临床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刚性算法精度较低,不符合医院临床开展精确放疗的需要。至于“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感兴趣区域的监测只是光学投影的一部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则意味着是光学投影区域的整体监测。医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很大,所需监测的区域也很大,而且乳腺癌患者定位本身就是全身性的定位方式,定位难度极高,“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更加符合医院患者体位追踪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方便的使用光学引导系统。医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大,需要使用该套光学体表引导系统的频率很高,如果使用过程中需设置感兴趣区域,将增加设备使用步骤,需要花费更多操作时间。综上,对容易受呼吸影响的部位,如乳腺癌的治疗,本条款技术功能可以更好的帮助分析患者摆位,更加精准实现治疗。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2)“△3.2系统需具备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应可以帮助患者提供简单、实时的呼吸指导管理,使患者可以确切看见呼吸进入阈值的时机。需包含可视眼镜或其他患者可直观的视频装置以及配套软件。接受定制化方案。”答辩:呼吸门控放射治疗的实施难度大,治疗效果与患者是否可以配合呼吸有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对患者进行呼吸训练。呼吸门控训练系统是对患者进行呼吸训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在治疗过程中通过训练模块为患者提供屏气指导。同时能直观监测到自己的呼吸状态和呼吸波形,从而引导和训练患者的呼吸方式,让患者达到最佳状态配合放射治疗。呼吸训练的好坏对四维CT、DIBH、自由呼吸门控放疗等技术实施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医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很大,大部分的乳腺癌患者均需要使用光学引导下的呼吸门控放射治疗,通过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提高患者呼吸屏气与呼吸门控放射治疗的匹配成功率,在精准治疗的同时保护心脏。所以训练系统对呼吸门控放疗的成功率和精准度非常重要。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标项三(1)△1.3 ≥1020个电离室,用密度接近于水的密度的材料制成。答辩:调强验证矩阵系统首先是一套验证系统,过少的探头数量将无法完成验证工作。其次,矩阵系统还用于直线加速器维修后的测试和调试,这种场景下,电离室探头更为适用,因为电离室无需校准可直接使用,半导体探头必须先校准后使用,对实际工作非常不便,难以实施。另一方面,水密度接近人体密度,使用接近于水的密度的材料,测量的剂计量值能更接近人体内部的情况,精度更高。因此该条款对调强验证矩阵系统用于医院这一特定使用场景来说是尤为重要。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使用要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2)△2.4漏电流:≤±10-14A;答辩:放射治疗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靶区剂量的准确性。剂量仪用于加速器绝对剂量的校准,漏电流为剂量仪的一个重要指标。漏电流越小,绝对剂量精度越高。若漏电流过大,则测得的剂量偏小,直线加速器给予患者的剂量就会偏大,影响了患者的治疗安全。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精度要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3)“△2.11.1内置数据库:可存储≥20个传感器的相关数据;可存储≥20个用户定义校正参数”。答辩:计量仪也用于设备稳定性检验,工程师需要携带至不同院区的临床科室对设备进行检测。设备采用内置数据库存储方式,可以根据临床需求设置和存储相关数据,且方便使用部门携带设备在不同院区轮转检测,无需额外携带其他设备获取计量数据。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不同院区使用要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综上,上述条款均根据医院临床实际要求提出,对临床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率,缓解患者等候时间有重要作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重要条款分值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设置规定。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应不予支持。针对投诉事项6答复:本项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前期调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条款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包括医科达,瓦里安等品牌均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形成有效竞争。综上,浙江民发公司对本事项的投诉不应予以支持。综上,直线加速器是目前肿瘤治疗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其性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精准治疗,和提高治疗效率,缓解患者等候时间是本次采购的目标。医院根据前期采购需求调查情况,围绕采购目标,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条款均有三家及以上产品符合要求。不存在投标人所述的不合理、倾向性情形。恳请贵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含更正内容)、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辩称:我院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对投诉内容进行答辩。对其答辩内容我院均予以认可。同时补充说明如下:我院作为浙江省较早开展肿瘤放射治疗业务的医院,承担着全省、甚至包括华东地区肿瘤患者治疗的重要任务,本项目采购目标为解决医院目前立体定向放疗、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胸腹部肿瘤放疗等患者居多,尽可能缩短患者等候治疗时间的临床迫切需求。项目的采购需求设置须充分考虑与精准治疗、治疗效率密切相关的指标和功能。我院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情况,结合本项目临床的实际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的竞争,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且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技术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一直亦未能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证明线索,恳请财政厅驳回投诉,允许我院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杭州欧际科技有限公司未出具书面意见。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2430291),2024年1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月23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月29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3月15日09:30,同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标项一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标项二的采购内容要在标项一的货物上安装,现因标项一废标,未有采购结果,故标项二无法实施,本次采购中止;标项三中标供应商为杭州欧际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标项一: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50

服务



1

直线加速器主机年保修费用

质保期后年保修服务费价格(P)评分:

P≤70万元得4分;

70万元<P≤80万元3.5分;

80万元<P≤90万元3分;

90万元<P≤100万元1分;

P>100万元不得分。

4

2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4,3,2,1,0分)

4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4,3,2,1,0分)

4

标项二: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5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3分,扣完为止。

56

服务



1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3,2,1,0分)

3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3,2,1,0分)

3

标项三: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资信业绩



1

销售业绩

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货物(调强验证矩阵系统)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销售合同复印件得0.8分,最高得2.4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2.4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6分,扣完为止。

54.6

服务



1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4,3,2,1,0分)

4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4,3,2,1,0分)

4

采购文件 2月29日第三次更正公告附件2修改部分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五、评标细则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标项一: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54.5

服务



1

直线加速器主机年保修费用

质保期后年保修服务费价格(P)评分:

P≤70万元得2分;

70万元<P≤80万元1.5分;

80万元<P≤90万元1分;

90万元<P≤100万元0.5分;

P>100万元不得分。

2

2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3,2,1,0分)

3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2.5,2,1.5,1,0分)

2.5

标项二: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5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3分,扣完为止。

56

服务



1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3,2,1,0分)

3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3,2,1,0分)

3

标项三: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

满分分值

资信业绩



1

销售业绩

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货物(调强验证矩阵系统)与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签定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个销售合同复印件得0.7分,最高得2.1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2.1

技术符合度



1

技术符合度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55分,扣完为止。

54.9

服务



1

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打分(4,3,2,1,0分)

4

安装调试



1

安装调试方案

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打分(4,3,2,1,0分)

4

2

培训方案

包括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打分(4,3,2,1,0分)

4

三、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招标技术要求

标项一:直线加速器 1、直线加速器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一)

直线加速器主机



……

2

X线射线束特性


/

……

▲2.5.

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

≥ 1400MU/min


……

△2.7.

剂量线性度

±1% (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6

多叶准直器系统


/

▲6.1.

叶片数量

≥100叶


……

9

EPID设备质控功能


/

△9.1.

EPID设备质控功能

自动执行:

1、MLC到位精度检测

2、束流输出稳定性和平坦度检测

3、束流中心偏移量检测

4、机架机械性能验证

5、治疗床精度验证


……

11

治疗模式


/

……

▲11.3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


……

▲11.5.1

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

具备


……

(三)

放疗网络系统1套


/

……

△8

放疗信息系统与三维治疗计划系统为同一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同步更新及安全。

符合


……

标项二: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

1、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技术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一)

光学体表引导系统(安装在加速器治疗室),1套

/

……

2

系统需具备病人定位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

……

△2.6

定位图像配准算法:通过形变模型计算等中心点6D方向位移的非刚性配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


……

3

系统需具备治疗监视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

……

△3.2

系统需具备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应可以帮助患者提供简单、实时的呼吸指导管理,使患者可以确切看见呼吸进入阈值的时机。需包含可视眼镜或其他患者可直观的视频装置以及配套软件。接受定制化方案。


……

(三)

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4套

/

……

(五)

五轴移动激光灯,1套

/

……

标项三: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

1、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技术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品目一

调强验证矩阵系统,1套

/

……

△1.3

≥1020 个电离室,用密度接近于水的密度的材料制成


……

品目二

参考级绝对计量仪:1套

/

……

△2.4

漏电流:≤ ±10-14A


……

△2.11.1

内置数据库:可存储≥ 20个传感器的相关数据;可存储≥ 20个用户定义校正参数


……

采购文件2月7日第一次更正公告附件1修改部分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招标技术要求

标项一:直线加速器 1、直线加速器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一)

直线加速器主机



2

X线射线束特性


/

▲2.5.

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

≥ 1400MU/min


△2.7.

剂量线性度

≤±1% (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多叶准直器系统


/

▲6.1.

叶片数量

≥100叶


9

EPID设备质控功能


/

△9.1.

EPID设备质控功能

自动执行:


1、MLC到位精度检测

2、束流输出稳定性和平坦度检测

3、束流中心偏移量检测

4、机架机械性能验证

5、治疗床精度验证

11

治疗模式


/

▲11.3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


▲11.5.1

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

具备


(三)

放疗网络系统1套


/

删除△8

采购文件2月29日第三次更正公告附件2修改部分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招标技术要求

标项一:直线加速器 1、直线加速器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一)

直线加速器主机



2

X线射线束特性


/

▲2.5.

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

≥ 1400MU/min


△2.7.

剂量线性度

≤±1% (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

多叶准直器系统


/

▲7.1.

叶片数量

≥100叶


10

EPID设备质控功能


/

△10.1.

EPID设备质控功能

自动执行:

1、MLC到位精度检测

2、束流输出稳定性和平坦度检测

3、束流中心偏移量检测

4、机架机械性能验证

5、治疗床精度验证


12

治疗模式


/

▲12.3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


▲12.5.1

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

具备


(三)

放疗网络系统1套


/

8

放疗信息系统与三维治疗计划系统为同一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同步更新及安全。

符合


四、评审报告 标项一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3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仅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1家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杭州宽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2.5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标项二评审情况及说明显示:其他需要说明的评审情况:标项二的采购内容要在标项一的货物上安装,现因标项一废标,未有采购结果,故标项二无法实施,本次采购中止。标项三资格审查记录表和符合性评审汇总表显示:3家投标供应商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标项三3家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显示,3家合格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直线加速器配套设备均为不同品牌。

标项三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3家供应商,就评分项“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3、1、2)、(3、1、2)、(3、1、2)、(3、1、2)、(3、1、2)、(3、2、2)、(3、1、2);就评分项“安装调试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3、1、1)、(2、2、2)、(3、3、2)、(3、1、2)、(3、2、2)、(3、2、2)、(3、2、2);就评分项“培训方案”的评审打分分别为(3、2、2)、(2、2、2)、(3、2、2)、(3、2、1)、(3、2、2)、(3、1、2)、(2、2、2);就评分项“技术功能符合度”的评审打分分别为54.9分、53.8分、46.7分。

五、标项三评审报告显示:杭州欧际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4.87分,价格得分30.0分,最终得分为94.87分,排序第一;桐康(杭州)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8.66分,价格得分28.29分,最终得分为86.95分,排序第二;杭州金针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2.41分,价格得分28.49分,最终得分为80.9分,排序第三。杭州欧际科技有限公司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六、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P54-56:第四章评标办法,五、评标细则,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1)商务技术分(表略)。招标文件对上述评分项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没有量化细化。仅仅对分值量化到区间。对上述评分项中的“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不能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中不能通过对评分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后由评分专家进行打分,比如具体何种情况得4分、何种情况得3分、何种情况得1、0.5分?而是通过评分专家主观判断来进行打分,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的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及财政部国库司对相关提问的解释和答复(图略)。……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设置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 2:招标文件、招标技术要求中:本次招标文件有明显倾向性,具体如下:标项一:该标项参数的设置倾向瓦里安品牌明显,对中科创精,海明等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标项二: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一)光学体表引导系统:为瑞典C-RED Catalyst光学体表追踪系统独家参数,同类产品有英国VISION和国产科莱瑞迪均无法满足。(三)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该项参数为美国 MIM 的独家参数,同类的柏视和其他厂家均无法参与竞争。(五)五轴移动激光灯 该参数系瑞典C-RED的独家参数,同类的美国GAMMEX和德国LAP市场占有率远高于瑞典C-RED,无法参与竞争。且双光源及红绿颜色对于临床无实际意义,此参数的设置为了排斥其他品牌。标项三: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 1 调强验证矩阵系统,该项参数系比利时IBA Matrixx Evioluton独家参数,同类的美国SNC和德国PTW均无法满足。2 参考级绝对计量仪,该项技术参数为比利时IBA DOSE 1的独家参数,同类有美国SNC和德国PTW均配笔记本电脑存储,储存量更大。上述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和歧视性,根据本次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本项目只要几个产品控标,其他品牌根本无法有效竞争,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不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事实依据3:招标文件前附表明确支持中小企业,评审标准中也有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实际上中小企业产品无法有效竞争。中小企业品牌海明和中科创精根本无法公平竞争。……质疑事项4:采购人涉嫌未按规定对采购需求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采购需求调查不规范,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有明显倾向性,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4:本次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疑似指向特定品牌,国内外多家品牌产品均无法公平竞争,疑似未按规定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查审查或未尽职调查,采购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有明显倾向性。本项目按规定应当开展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包括(一)非歧视性审查。(二)竞争性审查。(三)采购政策审查。(四)履约风险审查。(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从上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分析,疑似采购人未做到尽职调查审查。根据本次采购需求分析,采购需求调查不具备代表性,且指向性明显,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科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5: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2.5.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1400MU/min;▲6.1.叶片数量≥100叶;▲11.3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11.5.1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 具备;经检索相关法规和标准,上述实质性参数并非设备必须要达到的必备条件,且上述实质性参数全部满足的限定了大部分国产自主品牌,与当前优先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不符。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部分重要参数设置不科学,且分值过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6: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2.7.剂量线性度±1%(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9.1. EPID 设备质控功能 自动执行:△8放疗信息系统与三维治疗计划系统为同一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同步更新及安全。符合 标项二:△2.6定位图像配准算法:通过形变模型计算等中心点6D方向位移的非刚性配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3.2系统需具备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应可以帮助患者提供简单、实时的呼吸指导管理,使患者可以确切看见呼吸进入阈值的时机。需包含可视眼镜或其他患者可直观的视频装置以及配套软件。接受定制化方案。标项三:△1.3≥1020个电离室,用密度接近于水的密度的材料制成;△2.4漏电流:≤±10-14A;△2.11.1内置数据库:可存储≥20个传感器的相关数据;可存储≥20个用户定义校正参数 经检索相关法规和标准,上述重要参数并非设备重要参数,且上述实质性参数全部满足的歧视了大部分国产自主品牌,与当前优先支持本国产品的政策不符。且分值设置均在5倍以上,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设置不科学,与事实不符,影响公平竞争!事实依据7:根据市场调查:进口品牌医科达与瓦里安均为该领域领先品牌,但本项目技术得分只有瓦里安几乎得到满分或高分,医科达扣分远大于瓦里安品牌。因此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不科学,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事实依据8:经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等相关信息:获得国家药监局有直线加速器注册证的中小企业有:江苏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科超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制造商均属于中小企业,但本项目应设置技术要求不合理无法有效竞争。因为上述单位已经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证明其产品已经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可,本项目的不合理设置剥夺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如3、2、1、0分,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回复(留言编号:9934-3637729,回复时间:[2021-01-21])“答:主观分的设置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划定明确的区分标准”。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标项一: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标项参数的设置倾向瓦里安品牌明显,对中科创精,海明等品牌构成歧视性条款的具体条款内容。标项二: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三)光学体表引导系统: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参数为瑞典C-RED Catalyst光学体表追踪系统独家参数,同类产品英国VISION和国产科莱瑞迪均无法满足的具体条款内容;(四)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参数为美国MIM独家参数,同类的柏视和其他厂家均无法参与竞争的具体条款内容。(五)五轴移动激光灯: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参数为瑞典C-RED独家参数,美国GAMMEX和德国LAP无法参与竞争的具体条款内容。要求同时具备红、绿双光源,用户可根据临床情况灵活切换使用颜色。在临床使用中,首先红色光源稳定性好,属于常规配置需要,但是在皮肤较黑的表面或者有表面皮肤灼伤的情况下,红光看起来清晰度不够,需要使用到绿色激光。像我院乳腺放疗病人占比较大,大多具有皮肤反应,单纯红色激光不能满足我院临床使用要求;其次红色光源故障率低,但是比较刺眼,长期使用无论对患者还是工作人员,均有伤害眼睛的风险。绿色激光线比较柔和不伤眼,因此碰到需要长时间使用光源的,会需要到绿色激光。最后,同时具备红绿双色激光,降低了激光灯故障引起的停机影响。激光灯安装于放疗模拟定位CT上,是患者开展放射治疗最重要的第一步,如果激光灯故障,将影响后续治疗的进度。配备双光源,当某一个激光源发生故障,可以使用另外一个光源,不影响放疗模拟定位工作的开展。标项三: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1)调强验证矩阵系统: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参数为比利时IBA Matrixx Evioluton独家参数,同类的美国SNC和德国PTW均无法满足的具体条款内容。(2)参考级绝对计量仪:根据前期市场调研情况,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价格和技术的有效竞争。贵公司亦未提供该参数为比利时IBA DOSE1独家参数的具体条款内容。计量仪用于设备稳定性检验(内置的电流源检验静电计的稳定性),常需要携带至不同院区的临床科室对设备进行检测。采用内置数据库存储方式,设备便于携带,无需额外携带其他设备,采用外配电脑方式,设备携带不方便,还涉及到数据传输等问题。综上,本项目技术要求均根据临床需求提出,且考虑到产品技术价格的有效竞争,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贵公司对本事项质疑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根据临床需求,不能仅以“中小企业品牌海明和中科创精根本无法公平竞争”为由,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不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本质疑事项中也未能提供海明和中科创精无法竞争的具体事实依据。综上,贵公司对本质疑事项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需求和采购需求审查为采购文件形成的事先事项,不属于可质疑投诉范围。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质疑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对以上问题答复如下:问题1▲2.5.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1400MU/min;高剂量率是开展立体定向放疗的必要条件之一。立体定向放疗的大剂量的分割方式,导致患者的治疗时间过长,常规600MU/min的治疗效率太低,一个患者甚至会需要20~30分钟。患者是通过体膜固定在治疗床上,由于不能动会非常难受,而患者一旦移动就会导致照射脱靶的风险,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缩短治疗时间就变得至关重要,1400MU/min的剂量率可以极大缩短治疗时间,提升患者的治疗体验。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问题2▲6.1.叶片数量≥100叶;多叶准直器系统是用来产生适形辐射野的机械运动部件,用于调节和控制放射束的形状和强度。多叶准直器系统可以根据肿瘤的形状和大小,调整放射束的形状。通过改变光栅的形状,可以使放射束更好地适应肿瘤的轮廓,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伤害。根据肿瘤的形状不同,叶片可以沿着肿瘤边缘达到更好的适形效果,从而将射线有效地投照到患者肿瘤位置,叶片周围能最大程度保护正常组织,叶片数量越多,形状越能接近肿瘤形状。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问题3▲11.3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是目前放疗主流的治疗技术,在治疗过程中,机架,多叶光栅,剂量率,准直器围绕患者同步运动来治疗患者,能够更好地塑造剂量分布,使得剂量分布更加均匀,从而提高治疗效果,如前列腺癌等复杂解剖结构的治疗。其次,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在计划过程中考虑了多个组织和器官的剂量限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正常组织,减少并发症的风险。此外,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可以减少患者的治疗时间,提高治疗效率,减轻患者的不适感。故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技术即能满足我院复杂病情患者的治疗,又能缓解患者等候的时间。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问题4▲11.5.1 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具备;呼吸门控治疗对于提高肺癌、肝癌等受呼吸运动影响较大的胸腹部肿瘤治疗效果至关重要。由于呼吸运动会造成器官移动、靶区移动,因此呼吸门控治疗可以在限制的区域范围内保护周围的危机器官,可有效减少肿瘤外放边界,降低正常组织照射剂量和范围。在我院接受肺癌、肝癌治疗的患者占比较高,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是我院患者放疗必不可少的技术。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综上,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上述要求均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贵公司对本质疑事项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标项一:问题1△2.7.剂量线性度±1%(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剂量线性度是直线加速器射线束的重要指标参数。放射治疗的成功与失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靶区剂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剂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包括剂量线性、剂量率线性等。线性度值越小,剂量偏差范围越小,能量的特性就越好,投照到患者身上的剂量质量就越好,治疗效果就越好。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为避免歧义,本条款修改为“△2.7.剂量线性度≤±1% (提供投标型号的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问题2△9.1.EPID 设备质控功能自动执行:直线加速器作为高能射线治疗设备,机械精度和剂量稳定性是精准放疗的基础,医院每天在治疗前都须对设备进行质控检测。传统的晨检方式需要借助第三方设备,耗时耗力,并依赖于物理师的工作经验评估质控结果,而EPID设备质控功能可以将耗时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晨检工作缩短到几分钟,同时输出质控报告。该功能可以减轻物理师的质控工作压力,提高设备质控速度,进而提高医院每日可用于治疗患者的时间,缓解患者排队等待治疗的困境。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问题3△8 放疗信息系统与三维治疗计划系统为同一数据库,以保证数据同步更新及安全。符合;患者接诊到放疗科后,通常需要经过登记,模拟定位,计划制作,放射治疗等多个环节,信息系统起着患者数据管理并衔接各个环节的作用,治疗计划系统是制订患者放疗方案的重要环节,根据患者治疗部位的解剖信息,安排合适的照射野等进行剂量计算,得到所需要的剂量分布。计划系统和放疗信息系统统一数据库,可以实现同一患者信息在同一地点存储,不需要来回传输。这样可以更便于科室的运营管理,方便患者信息的调取和录入,将肿瘤患者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为增加项目竞争性删除本条要求。标项二:问题4△2.6 定位图像配准算法:通过形变模型计算等中心点6D方向位移的非刚性配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光学体表引导系统通过光学体表追踪技术,精确定位肿瘤与体表位置,解决肿瘤患者的摆位问题。定位图像配准算法可以帮助患者精准进行摆位、监测和门控,帮助达到放射治疗目标。人体会产生形变,所以在光学追踪引导的过程当中,需要引入非刚性配准算法,计算过程中考虑到人体形变的因素,有利于更加精准的追踪患者的体位。而刚性配准算法,因其在计算中未考虑患者体形变化,所以在追踪和配准过程中,患者体形变化过大的情况下,光学引导治疗技术将无法继续进展下去,需要重新采集影像数据,给临床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刚性算法精度较低,不符合我院临床开展精确放疗的需要。至于“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一方面,感兴趣区域的监测只是光学投影的一部分,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则意味着是光学投影区域的整体监测。感兴趣区域的体位核对是准确的,并不能完全代表患者的体位是准确的。我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很大,所需监测的区域也很大,而且乳腺癌患者定位本身就是全身性的定位方式,定位难度极高。因此“无需设置感兴趣区域”更加符合我院患者体位追踪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方便的使用光学引导系统。我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很大,需要使用该套光学体表引导系统的频率很高,如果使用过程中需设置感兴趣区域,将增加设备使用步骤,需要花费更多操作时间。综上,对容易受呼吸影响的部位,如乳腺癌的治疗,本条款技术功能可以更好的帮助分析患者摆位,更加精准实现治疗。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问题5△3.2 系统需具备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应可以帮助患者提供简单、实时的呼吸指导管理,使患者可以确切看见呼吸进入阈值的时机。需包含可视眼镜或其他患者可直观的视频装置以及配套软件。接受定制化方案;呼吸门控放射治疗的实施难度大,治疗效果与患者是否可以配合呼吸有密切相关。呼吸门控训练系统是对患者进行呼吸训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它可以在治疗过程中通过训练模块为患者提供屏气指导。同时能直观监测到自己的呼吸状态和呼吸波形,从而引导和训练患者的呼吸方式,让患者达到最佳状态配合放射治疗。呼吸训练的好坏对四维CT、DIBH、自由呼吸门控放疗等技术实施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院乳腺癌患者占比很大,大部分的乳腺癌患者均需要使用光学引导下的呼吸门控放射治疗,通过该呼吸门控实时训练系统,提高患者呼吸屏气与呼吸门控放射治疗的匹配成功率,在精准治疗的同时保护心脏。故该条款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标项三:问题6△1.3≥1020个电离室,用密度接近于水的密度的材料制成;调强验证矩阵系统为剂量检测设备,往往在设备维修保养后使用,使用频率不高。采用半导体技术,调强验证系统须先校准后才能使用,而电离室没有这个要求。因此电离室技术设备使用方便,无需先校准、再使用,提高了验证的效率;问题7△2.4漏电流:≤±10-14A;计量仪用于设备稳定性检验,采用内置的电流源检验静电计的稳定性。放射治疗的成功与失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靶区剂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静电计用于直线加速器绝对剂量校准,漏电流越小,直线加速器绝对剂量的精度越高。治疗效果越好;问题8△2.11.1内置数据库:可存储≥20个传感器的相关数据;可存储≥20个用户定义校正参数;计量仪用于设备稳定性检验,工程师需要携带至不同院区的临床科室对设备进行检测。设备采用内置数据库存储方式,可以根据临床需求设置和存储相关数据,且方便使用部门携带设备在不同院区轮转检测,无需额外携带其他设备获取计量数据。综上,上述条款的设置是根据医院临床治疗需求提出,不存在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情形,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贵公司对本质疑事项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7答复:产品的竞争是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制定采购需求,已能形成技术和价格的有效竞争,包括瓦里安和医科达。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质疑不成立。针对质疑事项8答复: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要求根据临床需求,不能仅以“中小企业品牌海明和中科创精根本无法公平竞争”为由,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有不符合国家现有政策,招标文件前后有矛盾”,本质疑事项中也未能提供海明和中科创精无法竞争的具体事实依据。本项目也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质疑不成立。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提供了《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调研机型技术对比情况》。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显示:“直线加速器主要用于患者肿瘤或其他病灶放射治疗,为乙类管理的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市场产品技术性能高低不一,产品差异性大”“本次采购的直线加速器主要考虑解决医院目前立体定向放疗、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胸腹部肿瘤放疗(如乳腺肿瘤放疗)等患者居多的问题,在精准治疗的同时,提高治疗效率,尽可能缩短患者等候治疗时间。在技术要求设置上要考虑上述要求;功能选择上要把解决上述问题的功能列入采购需求,如动态容积旋转调强、高剂量率、呼吸门控治疗、CT或KV级CBCT影像功能、等等(调研和市场了解的机型情况后附)。同时配套采购患者精准摆位辅助设备、放疗设备剂量校准设备一批”。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标项一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对评审条款“安装调试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标项二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对评审条款“安装调试方案(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3、2、1、0分)”进行打分;标项三中,评标委员会根据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对评审条款“售后服务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对评审条款“安装调试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根据包括对培训的科室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对评审条款“培训方案(4、3、2、1、0分)”进行打分,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判断标准不明确,不能限制自由裁量权,影响评审结果”,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结果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标项一采购需求“直线加速器”;标项二采购需求“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1:(一)光学体表引导系统(安装在加速器治疗室)、(三)多模态影像处理系统、(五)五轴移动激光灯”;标项三采购需求“直线加速器辅助设备2:品目一调强验证矩阵系统、品目二参考级绝对计量仪”,投诉人主张前述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部分特定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技术先进性等情况,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程度,以及在本项目中能否与其他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竞争,均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设置是否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前述技术参数均不属于投诉人指向品牌产品的“独家参数”。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技术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提供了《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调研机型技术对比情况》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人主张“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未严格进行需求审查”,指向采购需求调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和服务)有效竞争,但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部分特定品牌的产品在本项目中能否与其他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竞争,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中有无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充分有效证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况作了解释说明“本项目已严格执行……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落实中小企业政策,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预付款制度、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等”。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中资格条件、商务技术条件、评审条款等设置存在违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标项一采购需求“▲2.5.6MV X线高剂量率模式最大剂量率≥1400MU/min”“▲6.1.叶片数量≥100叶”“▲11.3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 可实现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11.5.1呼吸门控采集和治疗 具备”,投诉人主张“实质参数设置缺乏依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表示“均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提出”。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技术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提供了《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调研机型技术对比情况》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中实质性要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并在评审条款中设置对应评审指标及分值。标项一采购需求“△2.7”“△9.1”“△8”,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设置“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5分”;标项二采购需求“△2.6”“△3.2”,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设置“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5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3分”;标项三采购需求“△1.3”“△2.4”“△2.11.1”,评审条款“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设置“每1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其他一般条款每1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0.6分”,投诉人主张“参数设置不科学,且分值过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标△技术参数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我院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情况,结合本项目临床的实际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的竞争,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且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技术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提供了《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调研机型技术对比情况》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及其分值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采购需求中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及其分值权重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5,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评分设置不合理,不能有效竞争”,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部分特定品牌产品按照本项目评审条款预估技术得分情况,并非认定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是否合理的充分有效证据。且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我院根据前期市场调查情况,结合本项目临床的实际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市场的竞争,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且实质性条款和主要技术条款均有三个及以上品牌符合要求”,提供了《质疑条款每条指标有三家符合的说明》《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及附件《调研机型技术对比情况》等证据材料。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评审条款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6,不成立。

七、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9日修改了采购文件,发布了更正公告。投诉人未对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及投诉,故已被修改的采购文件不属于本次投诉审查处理范围。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直线加速器及配套设备项目(编号:ZJ-243029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8日

(本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