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14: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3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绿色浙江、生态浙江、美丽浙江等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守护诗画浙江、美好家园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

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保障减污降碳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资金引导企业加快绿色化转型。支持相关单位为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能效诊断服务。

(二)开展海洋固碳研究。支持省海科院以红树林、盐沼湿地、淤泥质光滩三类典型生态系统为重点,开展固碳机理研究,形成“不同类型滩涂蓝碳效应研究”“光滩变盐沼可行性和路径机理研究”等课题。

(三)提升林业碳汇水平。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林业碳汇能力,推动高质量建设森林浙江,筑牢绿色安全屏障。

二、支持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

(一)支持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新建省控地表水水站、饮用水源地水站、工业园区空气站,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杭州亚运会期间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全力保障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

(二)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污染防控能力。

(三)支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快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填埋场综合治理,垃圾分类和中转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等。

(四)支持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支持启动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支持诸暨市、柯城区、平阳县、建德市4个中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灵山港(龙游、遂昌)中央幸福河湖试点项目建设。

(五)持续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支持各地开展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我省中小河流防洪减灾能力和水生态、水环境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制定生态环保相关政策。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总结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经验,千岛湖流域水环境系统生态修复项目、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新与实践工程入选全国优秀典型案例,并被财政部等发文推广。加快推进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探索出一条山区“生态修复+价值创造”的绿色发展路径。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6个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力争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提供浙江方案。二是通过竞争性评审,海盐、苍南和普陀等3地成功入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围项目个数居全国之首。通过竞争评审择优选取三门等5个市县开展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重点支持滨海湿地修复、海岸线整治修复等。三是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在浙江日报以“大美·浙里蓝湾”为主题开展“1+10”系列宣传,展示浙江“蓝色海湾”行动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擦亮浙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金名片。四是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继续推进集体林地役权改革和跨省域森林资源合作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动浙江省正式设立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五是出台互花米草防治补助政策,支持打好互花米草防治三年攻坚战。

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深化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总结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经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深化人才和产业补偿。

(二)推进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部分上下游政府签订跨市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瓯江等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落实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兑现湿地生态补偿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湿地保护管理。

五、大力支持绿色发展

(一)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一是及时兑现省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通过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引导,促进“绿”“富”共进双赢。二是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优化奖罚机制和标准,更好地发挥政策效能。

(二)实施新一轮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绿色转化专项激励政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取相关市县,以共富大美为主题,以生态创造价值为主线,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质量转化通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一是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2023年全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占同类产品采购的85%以上。二是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会同省建设厅、经信厅指导试点城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电子化平台搭建、绿色建材检测认证、绿色建材批量集采和绿色供应链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阶段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