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4〕4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24年“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4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学生助学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市)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3)、《2024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4)下达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0〕3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4.2024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附件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