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4〕28号
宁波大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所于2023年2月17日在工商部门将安永智库企业服务(宁波)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大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后至今未向我厅申请执业许可,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立即向浙江省财政厅申请执业许可;不申请执业许可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逾期不改正的,我们将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汤春莲;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