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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激活科创动能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30 10:5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是科技创新。近年来,海宁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科技创新首位保障,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

围绕资金链支撑 持续强化财政资金要素保障

强化财政功能性配置,推进科技新政3.0落地见效,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将政策空间更多用于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制定海宁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清单43款,推动传统生产力改造提升,资金总规模达7.2亿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落实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24,安排资金9.3亿元用于科技支出,同比增长15.4%,其中科技项目经费1.05亿元,同比增长53.4%。

围绕产业链需求 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强化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应,鼓励企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生产技术和产品服务创新。2024年以来,共兑现企业研发费奖励和研发平台建设经费2300余万元。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按上级经费的15%给予最高100万的配套资金支持。2024年,安排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项目立项配套资金支持930万元,兑现科技项目配套及验收经费626万元。

围绕创新链提升 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024年,安排科技合作经费1800余万元,整合地区产业发展优势和科技人才资源优势,引入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高校的科研力量,推动建立“深根院地”合作共建机制,支持加快打造国际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载体,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拥有高端科技合作载体9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5家,累计认定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5家。持续推行科技创新券、“淘科技”等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网上技术交易,支持实施技术经纪人激励制度,切实推动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大对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