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4〕61号
执业证书编号:341000020001
单位:杭州君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杭州君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刘其荣签字出具的君自审〔2023〕22R005号等审计报告,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刘其荣警告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