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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助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打造致富“金屋顶”

发布日期:2025-01-13 16: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自2021年海盐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以来,海盐县财政积极发力,通过组建国企、优化补贴、财金联动等多举措重点实施“光伏+”工程,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前,已有85个子项目完成组建安装并网发电,累计发电3196.27万度,节约9611吨标准煤,累计减排二氧化碳26337吨。

组建国企实施  确保安装运维实效

为确保项目实现市场化运作,县财政局下属国企出资5000万元成立海盐零碳新能源科技公司,作为海盐县光伏项目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专业施工单位及运营机构。针对部分新建建筑光伏安装不专业不科学、后期运维缺乏保障的问题,由专业光伏公司提前介入,与施工单位对接,提供设计支持、施工安装,避免后期施工二次破坏主体建筑,确保光伏组件安装质量及后期运维。

给予专项补贴  加大光伏助农力度

在村集体资产、农户屋面等区域建设光伏电站,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助力农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从而实现增收。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农户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特定时期内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促进户用光伏的发展。至2024年,全县户用光伏装机容量达到了2万千瓦,安装户数超过3000户。

坚持应装尽装  重点挖掘公共机构潜力

推动政府机关、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重点覆盖教育领域,学校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一排摸、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统一运维,总计建设46所学校,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并网发电;与城投、交通等部门合作建设光伏停车棚,在提供遮阳功能的同时,利用太阳能光伏板将阳光转化为电能,为停车场和附近的建筑物提供清洁、可再生的电力。目前,海盐县已在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工商业等领域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已建成并网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85座,在建光伏电站8座,规划设计中21座,实际占用约98069平方米的建筑物屋顶,已并网发电容量约24兆瓦。

给予差异化信贷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专业化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目前县内已有12家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为绿色企业开展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环保升级、光伏发电等提供资金支持。如,海盐农商银行开发“绿源贷”普惠型光伏发电按揭贷款,鼓励农户、企业利用屋顶等空间参与太阳能发电和售卖。2024年,该县为1687户企业与农户发放“绿源贷”287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