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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5-0000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5-01-08
文号: 浙财会〔2025〕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1-08 08: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5〕1号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黄燎原。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鹃湖国际科技城电子信息创新园E幢南区339室(自主申报)。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