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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9 09: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社〔2025〕1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根据用途相应列报“2081001儿童福利”“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和“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