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25〕8号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查,你所杭州市分所目前只有4名注册会计师,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市分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所的整改计划报送浙江省财政厅,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汤春莲;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附件:送达回证(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