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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5 1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资环〔2025〕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178号)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支出,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同时,将2024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各地抓紧分配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