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70/2025-0474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5-02-06 |
文号: | 浙财社〔2025〕5号 |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均为各地共性指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