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3-05 11: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11号

案件名称: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1.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美术学院2023-2024年度南山、象山校区(梦园教学区)保安服务项目(编号:ZZCG2023C-GK-127)提供的国家一级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编号:GZ202010104280,经核对原件,证书编号为GZ202010104281;李某某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经学信网查询,该编号证书为专科学历毕业证书;谷某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未查询到该份毕业证书信息;刘某的三级(技师)保安员资格证书,经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刘某保安员评定等级为“中级(四级)”。2.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美术学院2023-2024年度湘湖校区、良渚校区、山北生活区保安服务项目(编号:ZZCG2023T-GK-144)投标文件提供的国家一级保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编号:GZ202010104280,经核对原件,证书编号为GZ202010104281;李某某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经学信网查询,该编号证书为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刘某的三级(技师)保安员资格证书,经查询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刘某保安员评定等级为“中级(四级)”。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杭泰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3152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十八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1158.47元。

罚款和违法所得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