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端会计人才所在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和新发展理念,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的通知》(浙财会〔2021〕31号),省财政厅联合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于2021年启动了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经过三年培养,曹德智等63位同志(详见附件1)已完成全部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特颁发“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证书,其中,都炳强等13位同志(详见附件2)为“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优秀学员”,同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财政局、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发挥专业作用搭建平台,重视人才使用,确保人尽其才。全体高端会计人才应不忘初心、勇当先行者,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更多会计力量与智慧。
附件:1.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名单(以姓名拼音为序)
2.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优 秀学员名单(以姓名拼音为序)
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