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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4-08 16: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2025年3月5日,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就《浙江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具体反馈意见及最终采纳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十六

建议“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计提离退休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改为“2.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计提职工福利费、离退休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

不采纳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第(十一)明确规定:“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反馈意见与制度不符,不采纳。

二十九

“代理银行按业务规程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发送支付凭证回单,一体化系统相应登记预算指标账,预算单位相应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资金预算指标账在什么系统中登记,日常由谁录入,由谁审核,请在管理办法中明确。

采纳

已修改为“代理银行按业务规程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发送支付凭证回单,预算单位相应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预算指标核算凭证。”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财库〔2023〕12号)9.2.2预算指标核算“发生资金支付、收入业务时....,一体化系统生成预算指标核算凭证”。预算指标核算凭证由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