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建〔2025〕53号
各有关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25〕82号)要求,现将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非涉密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二批)支出明细表
2.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