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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70/2025-0483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省财政厅 公开日期: 2025-06-10
文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6-10 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会〔2025〕18号

杨华、黄雯哲、周雪燕、肖利军、程嘉蘅:

你们报送的申请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三、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杨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1140008)、黄雯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3960028)、周雪燕(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3960013)、肖利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20000560401)、程嘉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00000602360)。

四、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杨华。

五、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3516室。

六、宁波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