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3 14: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社〔2025〕3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残联(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25年“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下达的彩票公益金,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5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地对照《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3)、《2025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4)下达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4〕160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4.2025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xls

附件2: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xlsx

附件3:浙江省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xlsx

附件4:2025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