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21号
案件名称: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被处罚人名称: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网球场膜结构工程项目(编号:ZJCL-ZCZX(GC)2025001)采购中,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编号分别为KD24002992、JSDJ-WT-GY第368号-(2024)、JSDJ-WT-DJ第0325号-(2024)、JSDJ-WT-DJ第0368号-(2024)的四份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1360000元6‰的罚款,计8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