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18: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资环〔2025〕3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36号)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21号),现将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2025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应项级预算科目。增加省级有关单位2025年度“211节能环保支出”类级下相关项级预算指标。同时,将2025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

请各地抓紧分配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