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金〔2025〕29号
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财政部关于公布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财金〔2025〕59号),经评审推荐,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为我省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4〕100号),现将2025年示范区奖补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2025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示范区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及示范区建设要求,规范使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6年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提前下达部分)
2.2025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地市绩效目标表(略)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