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7-16 17: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执法〔2025〕48号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701室J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住所:杭州市学士路1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天合财汇中心21、23号6-1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标项一:宫腔镜手术模拟器,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19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达到合理质疑被投诉人构成虚假应标的举证,在此前提下请求专家评审团公平要求对方提供设备进行试用,逐条比对被质疑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采购方回复投诉人的多条参数质疑,只用了一句话概括回复。且在追问时,无法拿出逐条回复的记录,以及评审专家的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质疑条款,主要涉及的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参与者的权益保障。以下是对相关质疑条款的详细解读:一、招标过程中的质疑与投诉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他们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及时对质疑进行答复,并确保答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他们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投诉进行处理,并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二、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的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如果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但这一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投诉请求:1.请求财政采购监察部门对此项目的中标产品被质疑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审核,逐条对被质疑参数进行回复,并将相关信息包括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2.将虚假应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废标处理。3.把该公司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追查之前的采购记录及中标内容是否有虚假应标。4.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5.对后续中标单位按照所延迟的天数,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赔偿每天千分之五的经济损失。6.被投诉人的行为极大干扰了竞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氛围,也严重违反了法律,如未能在本次竞标中获得公正待遇,我司也将通过追踪合同履行结果,决定是否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向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维权、举报等诉诸法律的权利。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辩称: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126)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68万元。2025年3月3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3月24日我院收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抄送的有关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对该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我院委托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于投诉事项进行质疑协助答复并出具答复意见,并于2025年3月31日向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函,就其质疑事项逐项作了答复,八个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二、投诉事项说明 投诉人在收到本项目质疑答复后不满意向我院提出书面投诉,我院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了投诉人的书面投诉书(附件1)。我院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将中标产品实物于2025年4月7日送达医院,经使用部门(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医学工程科)对于质疑事项进行了一一核实,均能符合招标要求,于2025年4月14日向投诉人邮寄投诉回复函(附件2)。投诉人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投诉不成立,请予以驳回。三、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已发布,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合同已签署,中标货物已送。鉴于投诉人对答复均不满意,我院在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投诉人就质疑内容参与验收。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了《投诉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关于宫腔镜手术模拟器设备项目投诉的回复》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辩称: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126)于2025年2月2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定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68万元。2025年3月3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2025年3月24日我公司收到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对该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见附件3)。我公司将质疑函抄送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和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收到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见附件4)。2025年3月28日15:30(北京时间),我公司邀请原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协助答复质疑)。其中朱则进和朱龙两位专家因有事未参加复核。根据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质疑协助答复意见(见附件5),于2025年3月31日我公司向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函(见附件6),就其质疑事项逐项作了答复,八个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二、投诉事项说明 投诉人在收到本项目质疑答复后不满意,向采购人提起投诉。采购人于2025年4月7日让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将中标产品实物送达医院,经使用部门(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医学工程科)对于质疑事项进行了一一核实,均能符合招标要求。于2025年4月14日向投诉人做出了投诉回复。投诉人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投诉不成立,请予以驳回。三、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13时50分开标。经评审,标项1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已发布,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合同已签署。鉴于投诉人对答复均不满意,采购人在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投诉人参与验收。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报告、质疑函、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协助质疑答复专家意见、质疑答复函、投标文件等证据材料。

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述称: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1.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提出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8项参数的质疑内容,我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提供采购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及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正式的质疑回复函,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分别见附件1 《质疑函》、附件2 《质疑回复函》。2.代理机构已于2025年3月31日就质疑事项做出明确答复,结论为“质疑内容不成立”,且附件包含质疑细节回复内容。见附件3《浙江省国际技术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设备项目评标结果质疑的答复函》二、投诉事项及答复 投诉事项1: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3日向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出投诉,在无明确客观事实依据下,投诉人坚持并仍质疑我司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答复:我司在2025年4月3日接到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关于设备试用要求后第一时间安排, 投标产品设备已于2025年4月7日送至采购人指定时间及地点,根据质疑条款, 分别与4月7日、4月8日对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逐一演示操作并展示。采购人根据设备试用情况如实回复并上报招标公司及相关部门。过程中,我司多次主动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及招标公司进行项目的跟踪及反馈,在4月22日在得到采购人回复后,我司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流程及要求,正式签订合同,并于5月20日将供货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三、与质疑、诉求事项相关的诉求:1. 关于质疑及投诉,我司已根据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响应资料、真实设备进行一一佐证,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响应,虚假应标指控不成立。且上述事均已经采购人、招标公司、评标专家审核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满足条件的任何单位均可参加招投标,评标专家将根据各投标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综合评分。且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身投标报价79.9万元, 明显高于实际中标成交价。3.我司将一如既往的主动并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后续审查及工作要求。4.针对投诉人对我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司保留进一步通过相关机构介入及法律部门维权的权利。相关供应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质疑回复函等证据材料。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标项一),2025年2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21日13:50开标,共有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3月31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4月2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月13日,采购人组织验收时,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7月7日,项目验收合格。

二、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了投诉人作出的落款为4月2日的《投诉书》,在该份投诉书中,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2.3.1△: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S.HYSL-LL)普叶顿生产的虚拟手术器械,官网上甚至还能提及为其他品牌提供贴牌服务,明显为自制模拟手柄,手感和真实手术器械相差甚大。(图略、彩页链接略)投诉事项2: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Ⅳ、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3.3△宫腔镜可以提供0度镜,12度镜和30度镜摄像角,并可以在术中自由切换。(提供三种摄像角自由切换的视频或照片佐证)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L),根据该品牌官网的产品列表里,普叶顿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和其他招标项目参数参考,该产品仅有0°和30°视向角,无12°视向角,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图略)普叶顿官网彩页,仅有0度和30度。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3: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Ⅳ、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 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女性骨盆和子宫模拟系统。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很明显无法提供骨盆模型。(图略)普叶顿官网截图,无骨盆模型,整个为塑料制成。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4: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1.1:具备丰富感应器的骨盆装置,作为宫腔镜系统的载体,外表以硅胶覆盖,腹部肚皮处可以打开,以放置不同形态的子宫模型。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很明显无法提供骨盆模型,也没有能够打开的腹部,更无法切换子宫模型。也不是硅胶制成。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图略)普叶顿官网截图,无骨盆模型,整个为塑料制成。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5: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设备,技术要求2.4.1.2骨盆模拟系统外阴处,可匹配阴道窥器,便于宫腔镜设备经过阴道窥器进入阴道及子宫进行探查和电切操作。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查询,仅有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圆孔入路,无法匹配阴道窥器。(图略)普叶顿官网图片,标示区域为宫腔镜模拟器的入路,无法匹配窥器。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 6: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2.4.1.4△学员可在该模拟系统上练习宫腔镜入路的相关操作,即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使用,帮助学员更好地熟悉临床手术实际场景。(提供在该模拟器上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视频或照片佐证)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经官网的图片和彩页照片,仅有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圆孔入路,无法匹配阴道窥器和宫颈钳。(图略)普叶顿官网图片,标示区域为宫腔镜模拟器械的入路,无法匹配窥器和宫颈钳。官网证据(链接略)投诉事项 7:虚假应标,质疑答复明显跟我司搜索的内容不相关。只有文字答复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我司提供中标公司投标产品官网的截图。本次招标文件内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标项1:官腔镜手术模拟器,技术要求3.5:多语言系统: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的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S.HYS-LL)的宫腔镜虚拟模拟器,仅支持英文界面,不支持中文,也不支持其他语言的拓展。(图略)官网显示普叶顿的产品仅支持英文界面,不支持中文,也不支持其他语言的拓展。官网证据(链接略)(图、链接略)投诉事项 8: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未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玩文字游戏。针对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的二、商务及技术服务要求部分,交货期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月内交货。事实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的内容为1个月,没有说明是否为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非实质响应商务要求,此条不应得分。(图略)开标网站最终界面 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的内容。以上所有的投诉内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4.招标文件三、符合性审查: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投诉请求:根据以上质疑事项,投诉人认为,现有的证据达到合理质疑被投诉人构成虚假应标的举证,在此前提下请求专家评审团公平要求对方提供设备进行试用,逐条比对被质疑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因其虚假应标,请求采购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1,请求采购人对此项目的中标单位将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2,将虚假应标的中标结果予以废标处理。3,把该公司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追查之前的采购记录及中标内容是否有虚假应标。4.按照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5.对后续中标单位按照所延迟的天数,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赔偿每天千分之五的经济损失。6,被投诉人的行为极大于扰了竞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氛围,也严重违反了法律,如未能在本次竞标中获得公证待遇,我司也将通过追踪合同履行结果,决定是否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向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维权、举报等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分值

(二)

技术部分


1、

【客观分】

技术需求符合度: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中的“一、技术要求”,

打“△”号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4分,其他技术指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36分,最低0分。

技术指标要求中有具体数据的,投标响应时需提供具体数据响应,不能简单响应为“具备”或“有”等,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视频演示的技术条款,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无法证明招标要求的,则认定其产品技术不满足对应招标要求。

36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IV、技术需求及商务要求 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 一、技术要求

序号

招标规格

投标响应

功能概述


1

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是妇科宫腔镜的电切技能训练设备,可结合高科技处理的电切镜系统真实成像。模拟器包含训练案例模块,定制化课程系统,以及智能训练评估系统,可针对不同水平的学员开展不同培训目标的课程,并反复练习、客观评估、进阶训练、从而快速缩短学习曲线,精准提升手术技巧,以服务广大病患。


技术要求-硬件部分


2.3

高科技处理的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系统:


2.3.1△

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


2.3.3△

宫腔镜可以提供0度镜,12度镜和30度镜摄像角,并可以在术中自由切换。(提供三种摄像角自由切换的视频或照片佐证)


2.4

女性骨盆和子宫模拟系统


2.4.1

女性骨盆模拟系统:


2.4.1.1

具备丰富感应器的骨盆装置,作为宫腔镜系统的载体,外表以硅胶覆盖,腹部肚皮处可以打开,以放置不同形态的子宫模型。


2.4.1.2

骨盆模拟系统外阴处,可匹配阴道窥器,便于宫腔镜设备经过阴道窥器进入阴道及子宫进行探查和电切操作。


2.4.1.4△

学员可在该模拟系统上练习宫腔镜入路的相关操作,即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使用,帮助学员更好地熟悉临床手术实际场景。(提供在该系统上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视频或照片佐证)


技术要求-软件系统


3.5

多语言系统: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


二、商务及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7、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月内交货。


四、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普叶顿/S.HYS-LL(定制款)),在其商务技术文件第12至16页(八、采购需求响应表(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 1.采购需求响应表)中,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3.1△”响应为“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3.3△”响应为“宫腔镜可以提供 0 度镜,12 度镜和 30度镜摄像角,并可以在术中自由切换。(已提供,佐证一图片见 15-16 页)”,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4”响应为“女性骨盆和子宫模拟系统”,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4.1.1”响应为“具备丰富感应器的骨盆装置,作为宫腔镜系统的载体,外表以硅胶覆盖,腹部肚皮处可以打开,以放置不同形态的子宫模型”,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4.1.2”响应为“骨盆模拟系统外阴处,可匹配阴道窥器,便于宫腔镜设备经过阴道窥器进入阴道及子宫进行探查和电切操作”,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4.1.4△”响应为“学员可在该模拟系统上练习宫腔镜入路的相关操作,即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使用,帮助学员更好地熟悉临床手术实际场景。(已提供,佐证二图片见 16页)”,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软件系统:3.5”响应为“多语言系统: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日文、俄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正偏离”;对采购需求“商务要求:7”响应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 1 个月内交货”,并在“偏离情况”一栏表示“正偏离 1个月内交付”。

五、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产品功能界面截图/佐证一(2.3.3△三种摄像角度))中,提供了0度、12度、30度镜正面远景、镜面系统界面照片;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产品功能界面截图/佐证二(2.4.1.4△阴道窥器和宫颈钳使用))中,提供了阴道窥器、宫颈钳的操作照片。

六、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妇科宫腔电切镜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

七、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技术需求符合度”的评分为36分。

八、评审报告显示: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64.4分,价格得分为24.51分,最终得分为88.91分,排序第一;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63.8分,价格得分为18.77分,最终得分为82.57分,排序第二;上海杭医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1.4分,价格得分为20.83分,最终得分为62.23分,排序第三;杭州珍邈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41.0分,价格得分为19.23分,最终得分为60.23分,排序第四;甘肃健安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28.0分,价格得分为 30.0分,最终得分为58.0分,排序第五。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标项1:第一中标候选人: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九、质疑阶段,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与其落款4月2日的投诉事项基本一致。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回复函》显示: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技术响应依据:我司投标产品(上海普叶顿生产的 S.HYS-LL 宫腔镜手术模拟器)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型号:国械注准20183060163,杭州桐庐时空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将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及器械操作与真实电切镜系统深度融合。2.佐证材料: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械注准20183060163),证明电切镜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图略)关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技术响应依据:我司投标的产品支持0°、12°、30°视向角自由切换,并可通过术中触屏操作实时调整。2.佐证材料:(1)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三种视向角的界面截图(佐证一)及操作视频,清晰展示不同角度下的成像效果。(2)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明确标注视向角参数,与招标要求一致。(图略)关于质疑事项3-6的答复:骨盆模型、子宫模拟系统及窥器匹配问题(技术要求2.4.1.1-2.4.1.4△)1.答复:技术响应依据:骨盆模拟系统:采用硅胶覆盖的女性骨盆模型,腹部可打开以切换子宫形态,外阴处支持阴道窥器及宫颈钳操作(技术要求 2.4.1.1-2.4.1.2)。触觉反馈:宫腔镜触碰子宫壁或宫底时,系统提供实时触觉反馈及穿孔预警(技术要求 2.4.1.3)。入路操作训练:学员可通过模拟器练习阴道窥器和宫颈钳的使用(技术要求2.4.1.4△)2.佐证材料:投标文件已提供骨盆模型实拍图(佐证二)及子宫形态切换视频(佐证三),证明结构设计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文件已提供窥器和宫颈钳操作截图(佐证二)及训练视频,验证功能真实性。关于质疑事项7的答复:技术响应依据:我司投标的产品出支持中文、英文外,还可支持日文、俄文等多语言且支持自由切换,并可通过语言包扩展其他语种。2.佐证材料:系统多语言界面截图(佐证五)及操作视频,展示中文菜单及功能设置。原厂软件说明文件明确标注语言支持范围。(图略)关于质疑事项8的答复:商务响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我司承诺1个月内交货,属于正偏离,且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为“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内”。2.履约保障:我司投标的产品已建立本地化供应链体系,确保按时交付。六、其他说明:现项目采购,重要产品采购人及临床都已经过严格市场调研、样机试用及论证环节,我司深知虚假响应无论对投标人、投标品牌还是采购人,均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我司本次投标品牌普叶顿产品的所有技术参数均有佐证文件,且产品技术还在不断升级,最新技术以原厂出具的白皮书及响应资料为准,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响应,虚假应标指控不成立。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供的原评标委员会签署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评标结果质疑协助答复意见》显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邮寄递交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招标结果的质疑函。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质疑函抄送被质疑相关方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3月28日15:30(北京时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邀请原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协助答复质疑。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质疑事项的“质疑回复函”。原评审小组成员复核了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资料,对质疑事项形成如下一致意见:针对质疑事项1:2.3.1△条款“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复核意见:评审小组复核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采用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杭州桐庐时空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将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及器械操作与真实电切镜系统深度融合”,该条款为符合。针对质疑事项2:2.3.3△条款“宫腔镜可以提供0度镜,12度镜和30度镜摄像角,并可以在术中自由切换。(提供三种摄像角自由切换的视频或照片佐证)”。复核意见:评审小组复核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该条款为符合。针对质疑事项 3~6:2.4条款,2.4.1.1条款,2.4.1.2条款,2.4.1.4△条款“女性骨盆模拟系统”相关内容。复核意见:评审小组复核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该三项条款为符合。针对质疑事项7:3.5条款“多语言系统: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复核意见:评审小组复核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该条款为符合。针对质疑事项8:交货期问题 复核意见:评审小组复核了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内交货。”该条款为符合。综上,以上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被投诉人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评标结果质疑的答复函》显示:关于质疑事项1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采用第三方厂家的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产品,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第三方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2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三种视向角的佐证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3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4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5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6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佐证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7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模拟器软件中的语言平台可以在中文、英文、日文、俄文等多种语言中自由切换,并可支持其他语言的扩展。”并在质疑回复函中提供了佐证图片资料。经复核,该项条款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为符合,质疑内容不成立。关于质疑事项8的答复:根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和投标文件,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响应“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1个月内交货。”。经复核,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的交货期要求,质疑内容不成立。

十、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的(致投诉人精琢(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关于宫腔镜手术模拟器设备项目投诉的回复》显示:2025年3月24日,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收到您公司邮寄送达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标项1宫腔镜手术模拟器)项目(项目编号:0625-25215126)评标结果的质疑函》后,同时抄送了我院和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2025年3月28日15:30,招标公司邀请原评审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复核(协助答复质疑)。原评审小组成员复核了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且于2025年3月31日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质疑回复公布(网址略)2025年4月3日,收到您公司的投诉后,我院已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将产品实物送达医院,医院使用部门(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医学工程科)就您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核实,确认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您公司投诉的内容不符。

十一、在本机关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的《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项目部分技术要求说明》显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本次采购宫腔镜手术模拟器为医院教学部作为技能训练设备用于教学使用,可针对不同水平的学员开展不同培训目标的课程,并反复练习、客观评估、进阶训练、从而快速缩短学习曲线,精准提升手术技巧,以服务广大病患。该产品非临床使用医疗设备,无需医疗器械注册证。招标文件中设置“2.3.1△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将电切镜的高清镜头、术中调焦、多选择手术器械等用虚拟现实技术与真实的电切镜系统合二而为一,可提供学员最接近真实的手术体验及操作手感。”,旨在让学员在训练及学习过程中能有真实器械的操作手感及手术体验,真实的手术器械在模拟器中的操作,结合模拟软件的虚拟现实技术,达到接近实际操作的真实体验。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其他条款如2.3.3△、2.4.1.1、2.4.1.2、2.4.1.4△等均为同等目的,采用真实器械在模拟器上操作,并结合模拟软件技术,使学员在学习及训练过程中达到接近实际操作的真实操作手感,以掌握临床所需的基本技能......。

十二、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了专家评审,并先后制作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1显示:“关于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2.3.1Δ。我们一致认为:1、根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项目招标采购需求,该产品应用于模拟教学训练,而非实际临床使用,不属于医疗器械,因此无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招标文件中亦无此要求;2、中标人提供的电切镜是否符合2.3.1Δ中要求“真实宫腔电切镜”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是证明之一(国械注准 20183060163产品适用范围用于经尿道对前列腺组织进行切除,不能证明是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国械注准 20183060483产品适用范围变更为对前列腺组织和宫腔组织进行切除,可以证明是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该条款需在履约验收阶段予以验证。”专家意见2显示:7月7日验收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投标文件要求,参数表无异议,普叶顿有提供注册证号,符合要求。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预计所需时间,已告知投诉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提供了《设备安装验收报告》《设备安装验收报告(附件)》《1.采购参数验收确认表》。其中,《设备安装验收报告》显示:设备名称“宫腔镜手术模拟器(宫腔镜手术虚拟模拟器)”,品牌“POYTON Medvision(普叶顿)”,型号“S.HYS-LL”,合同到货期“2025.05.21”,实际到货期“2025.05.21”,安装开始日期“2025.06.09”,安装完成日期“2025.06.09”,合同配置清单内容是否齐全“是”,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验收日期“2025.6.13”,附注“验收过程中针对技术需求2.3.1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一项,实际验收为一把用于前列腺的镜子,不符合技术需求,该项技术参数不予验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提供真实妇科宫腔电切镜”;《设备安装验收报告(附件)》显示:设备名称“模拟器械(硬性电凝切割内窥镜及附件)”,品牌“普叶顿(原品牌:武汉唐济医疗)”,型号“TJ6051”,注册证号“国械注准 20183060483”,合同到货期“2025.5.21”,实际到货期“2025.7.7”,安装开始日期“2025.7.7”,安装完成日期“2025.7.7”,合同配置清单内容是否齐全“是”,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验收日期“2025.7.7”;《1.采购参数验收确认表》显示,对“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3.1△、2.3.3△、2.4、2.4.1.1、2.4.1.2、2.4.1.4△”等均在“验收确认”一栏标注“√”,日期“2025.7.7”。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2、3、4、5、6、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为宫腔镜手术模拟器(普叶顿/S.HYS-LL(定制款)),在其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3.1△、2.4、2.4.1.1、2.4.1.2”“技术要求-软件系统:3.5”均予以了响应,并均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表示“符合”(或者“正偏离”);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3.3△”予以了响应,提供了0度、12度、30度镜正面远景、镜面系统界面照片,并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表示“符合”;对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硬件部分:2.4.1.4△”予以了响应,提供了阴道窥器、宫颈钳的操作照片,并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表示“符合”。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经审查,前述采购需求中均未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官网信息、彩页等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在履约过程中,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对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组织第一次验收时,要求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并重新供货,经采购人于7月7日验收合格,并经本机关邀请的专家对此验收结论进行了评审确认。故,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仅以中标产品的官网信息、彩页等为依据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由上海普叶顿生产的 S.HYS-LL )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属于虚假应标”,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2、3、4、5、6、7,均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8。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商务要求:7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月内交货”响应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 1 个月内交货”,并在“偏离情况”一栏中表示“正偏离 1个月内交付”。经审查,本项目于2025年4月2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供货给采购人。故,投诉人主张“宁波孚润康泽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应标,未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8,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宫腔镜手术模拟器等三个标项设备项目(编号:0625-25215126,标项一:宫腔镜手术模拟器)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