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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1 10: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行〔2025〕2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5〕143号),现将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2025年度“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请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认真组织,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目标管理。各有关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将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组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食品监管)(2025年度)

      3.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药品监管)(2025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合计

其中:1.食品监管

2.药品监管

总计

2711

1447

1264

省级资金小计

1097.5

1039.4

58.1

省市场监管局本级

1039.4

1039.4


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8.1


48.1

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10


10

转移支付资金小计

1613.5

407.6

1205.9

杭州市小计

214.8

44

170.8

杭州市本级

214.8

44

170.8

温州市小计

95.4


95.4

温州市本级

95.4


95.4

嘉兴市小计

101.4

30

71.4

嘉兴市本级

71.4


71.4

平湖市

30

30


湖州市小计

131.3

42

89.3

湖州市本级

131.3

42

89.3

绍兴市小计

194.3

33.6

160.7

绍兴市本级

164.3

3.6

160.7

上虞区

30

30


金华市小计

252.6

112

140.6

金华市本级

182.6

42

140.6

东阳市

30

30


磐安县

40

40


衢州市小计

158.6

2.4

156.2

衢州市本级

158.6

2.4

156.2

舟山市小计

83.6

30

53.6

舟山市本级

83.6

30

53.6

台州市小计

238.6

60

178.6

台州市本级

178.6


178.6

临海市

40

40


三门县

20

20


丽水市小计

142.9

53.6

89.3

丽水市本级

122.9

33.6

89.3

缙云县

20

20



附件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食品监管)(2025年度).xls

附件3-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药品监管)(2025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