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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1 11: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浙财农〔2025〕43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2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3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2025年项目申报入围、2024年项目中期评估结果等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60003),相应追加你县2025年度“2296011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中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等,严禁将中央资金用于美化亮化工程、建设“门墙亭廊栏”、数字大屏、玻璃幕墙等景观工程和形象工程。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农〔202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使用中央资金,并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其中:2025年新启动项目的地区要严格对照项目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科学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024年实施项目的地区要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抓好问题整改和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实质实效。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资金管理、项目建设和联农带农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彩票公益金项目成效、关心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发展的浓厚氛围,其中2025年项目实施自评总结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表(平阳县)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补助金额


合计

6000

1

平阳县

4000

2

泰顺县

1000

3

武义县

1000

 

浙财农〔2025〕43号附件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