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文〔2025〕16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15号)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度“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支出预算指标。
请认真贯彻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精神,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开展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4〕86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2025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浙江省2025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表
2.浙江省2025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