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5〕46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07计划生育事务”款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二、根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精神,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等方面补助。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请你们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同时,进一步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和3),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5年中央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