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5〕4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请你们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