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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8-18 16: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财会〔2025〕33号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嘉兴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陈少明。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港文化中心14幢101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