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5〕34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申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杨文化。
三、该分所的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2130室。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