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6年度)》(以下简称《2026年度指导性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在2025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分类,提出2026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考虑:
(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一级目录。《2026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2025年一致。
(二)二级目录。《2026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0项,与2025年一致。
(三)三级目录。《2026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83项,修改1项说明,具体如下:
修改说明:在“A0301就业创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职业介绍”的表述,增加后说明修改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信息服务、跟踪扶持、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求职能力实训、调查统计、绩效评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承办创业大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劳务品牌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宣传、求职能力实训营、劳务品牌展示交流等活动”。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及省级各单位。
四、关键词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五、其他
本目录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李婉静,0571-8705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