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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01〕63号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会计核算,促进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国家彩票主管机关授权专门从事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彩票零售商不适用本办法。
二、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彩票购、销、调、存等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彩票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彩票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彩票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彩票购、销、调、存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30库存彩票”科目
该科目核算中央级彩票机构库存即开型彩票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购入彩票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彩票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发出彩票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彩票券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产成品”项目。
(二)增设“220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已销售但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登记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借方登记已经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
(三)增设“221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已销售待分配的彩票销售款。贷方登记已销售的彩票销售款,借方登记已分配的彩票销售款,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并入“预收账款”项目。
(四)增设“222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应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贷方登记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应支付给中奖者的奖金,借方登记已支付的奖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奖金。该科目应分别彩票的品种设置明细账,“调节基金”和“奖池”应单独设置明细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应付账款”项目。
(五)增设“121累计折旧”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方登记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该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科目余额备抵固定资产原值,以固定资产净值填列“固定资产”项目。
(六)增设“12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七)增设“库存彩票”辅助账
该账簿用来辅助记录各级彩票机构购、销、调、存即开型彩票的券种、数量、面值等情况。借方登记库存彩票的增加,贷方登记库存彩票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彩票的结存。
(八)增设应收彩票款辅助账
该账簿用来辅助记录各级彩票机构应收取的彩票销售款,包括发行经费(含中央级、省级、基层单位)、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含调节基金)等。借方登记调出彩票时,根据业务部门开据的资金结算账单记录的应收彩票销售款,以及全国统一设奖池的彩票应收取的返奖奖金。贷方登记已收到的彩票销售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彩票销售款。
二、账务处理
(一)即开型彩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彩票机构因购入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彩票时,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库存彩票”科目,按预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补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登记“库存彩票”辅助账。
(2)向省级彩票机构发出彩票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先发彩票后收款的,调出彩票时按调出彩票的印制成本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收到下级上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
②先收款后发彩票的,收到下级上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向省级彩票机构调出彩票,按调出彩票的印制成本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
(3)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彩票销售结算:
①彩票已经销售,并且款项已经收到的,按已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②彩票已经销售,但款项尚未收到的,按未收到的已销售彩票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4)收到下级上交彩票销售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同时,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将本级发行经费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如在收款前退回,用红字冲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如在收款后退回,用红字冲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同时,将已收款项退回,借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库存彩票因无法销售需要销毁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
(8)收到财政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2、省级(含地级,下同)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因向中央级彩票机构领取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领取的彩票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
(2)向基层彩票机构调出彩票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收到基层彩票机构预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
(3)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彩票销售结算:
①彩票已经销售,并且款项已经收到的,按已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按应交财政的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应交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
②彩票已经销售,但款项尚未收到的,按未收到的已销售彩票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按待收的应缴财政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按待收的应交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
(4)收到基层上交的彩票销售款,按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同时,按应缴财政的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交中央级发行经费,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基层库退回省级库的,根据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基层结算退票款,借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省级库退回中央库的,根据中央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中央结算退票款,借记“应收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预付账款––中央”科目。收到中央退回彩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中央”科目。
(7)收到财政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8)收到不设奖池的弃奖奖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由中央级彩票机构统一印制彩票的,基层彩票机构向上级领取彩票,或向代销点调拨彩票以及彩票退回等,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因向上级领取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省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代销点交来彩票销售款,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已内扣的兑付奖金(中奖彩票或兑奖登记表),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其合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3)期末,将彩票销售结算情况与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按已销售彩票的销售款,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返奖奖金,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本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和上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省级”科目。
(4)兑付返奖奖金时,按兑付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上缴财政专户款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上交上级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省级”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7)对应交上级的弃奖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弃奖奖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付账款––弃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基层库退回省级库的,根据省级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省级结算退票款,借记“应收账款––省级”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收到省级退回彩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省级”科目。
(9)发生尾票核销业务,根据有关规定报经彩票发行机构批准核销后,将领票时预付的印制成本列支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省级”科目。
(10)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二)电脑型彩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因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材料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2)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计算应向省级彩票机构收取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收到省级交来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同时,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由中央级彩票机构统一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向上级领用或向下级调出材料,只作数量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2)由省级彩票机构自行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因购入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按补付材料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3)彩票销售结算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先收款后结算的,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定期结算时,将彩票销售结算情况与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进行账务处理,按已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未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②先结算后收款的,定期结算时,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合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期末,将彩票销售款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返奖奖金,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公益金和本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比例计算的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按比例计算的基层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基层单位”科目。
(5)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彩票发行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上交中央级彩票发行经费,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兑付浮动奖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8)支付代销点代销费(不实行内扣的),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弃奖奖金转增调节基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浮动奖金、固定奖金”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科目。
(10)从调节基金中划拨款项到返奖奖金中,借记“应付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浮动奖金”科目。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代销费不内扣的,收到上级拨付的本级彩票发行经费或代销点代销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账款––代销费”科目。
(2)收到上级拨付的浮动奖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浮动奖金”科目。
(3)支付代销点代销费和浮动奖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浮动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全国统一奖池彩票的账务处理
1、即开型彩票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实际支付奖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上交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对彩票销售款进行分配,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全国统一开奖的奖金时,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实际上交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电脑型彩票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计算应收奖金,登记辅助账,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实际支付奖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根据业务部门的销售统计计提应交中央级彩票机构的奖金,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彩票机构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每月按规定计提折旧,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取得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清理结束,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其他收入”科目,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三、会计报表
各级彩票机构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内容编制会计报表的同时,按年增编“库存彩票明细表”、“彩票销售明细表”、“返奖奖金兑付明细表”、“应缴财政资金清算表”、“业务费支出明细表”(报表格式附后)。
彩票机构的会计报表应层层汇总。上级彩票机构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将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核过的所属下级彩票机构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彩票往来款项相互抵销,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项目。
库存彩票明细表
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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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种 |
期初结存数 |
本期领票数 |
本期已销数 |
核销尾票数 |
期末结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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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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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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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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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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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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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库存彩票”辅助账的记录填列。其中“本期领票数”栏,根据本级领票数填列(不汇总下级领票数);“本期已销数”栏,根据本级销售数量填列,该栏数字与“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方发生额的销售数量相对应。
彩票销售款明细表
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
|
项目 |
彩票销售款 |
|
一、即开型彩票 |
|
|
1、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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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二、电脑型彩票 |
|
|
1、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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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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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注:本表根据“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返奖奖金兑付明细表
01表附表3
制度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即开型彩票 |
电脑型彩票 |
合计 |
|
一、年初余额 |
1 |
|
|
|
|
其中:调节基金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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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池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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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年增加数 |
6 |
|
|
|
|
其中:调节基金 |
7 |
|
|
|
|
奖池 |
8 |
|
|
|
|
三、本年支出数 |
11 |
|
|
|
|
其中:调节基金 |
12 |
|
|
|
|
奖池 |
13 |
|
|
|
|
四、年末余额 |
16 |
|
|
|
|
其中:调节基金 |
17 |
|
|
|
|
奖池 |
18 |
|
|
|
注:本表根据“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填列。
应缴财政资金清算表
01表附表4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彩票公益金 |
发行经费 |
合计 |
|
一、年初未缴财政专户款 |
1 |
|
|
|
|
其中:年初待收财政专户款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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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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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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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应缴财政专户款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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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已缴财政专户款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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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待收财政专户款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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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年经核准允许内扣的代销费 |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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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末未缴财政专户款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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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末待收财政专户款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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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l、“年初未缴财政专户款”、“年初待收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上年本表“年末未缴财政专户款”、“年末待收财政专户款”项目数额填列;
2、“本年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本级“应缴财政专户款––公益金、发行经费”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己缴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本级“应缴财政专户款––公益金、发行经费”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4、“本年待收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本级“待收财政专户款––公益金、发行经费”科目年初、年末贷方余额的差额填列;
5、“本年经核准允许内扣的代销费”项目,由省级根据“事业收入––代销费”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其他各级不填;
6、“年末未缴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应缴财政专户款”、“待
收财政专户款”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7、“年末待收财政专户款”项目,根据“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8、本表各行之间的关系:
11行="1行+5行-6行+7行;"
12行="2行+7行。"
业务费支出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
印制费 |
1 |
|
|
运输费 |
2 |
|
|
仓储费 |
3 |
|
|
检验费 |
4 |
|
|
电脑投注单和热敏纸 |
5 |
|
|
推销费 |
6 |
|
|
广告费 |
7 |
|
|
宣传费 |
8 |
|
|
技术开发支持费 |
9 |
|
|
系统运行维护费 |
10 |
|
|
专线通讯费 |
11 |
|
|
公正费 |
12 |
|
|
代销点经费 |
13 |
|
|
尾票核销费 |
14 |
|
|
其他 |
19 |
|
|
|
|
|
|
合计 |
20 |
|
注:本表根据“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填列
主题词:彩票 机构 会计 制度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01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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