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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5-03-23
 
 

浙价费[2003]203号

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们《关于收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请示》(浙会考办[2003]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80元,考试报名费、证书费不得另行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起执行。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物价局(章) 浙江省财政厅(章)

二○○三年六月五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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