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会考办字[2004]23号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